昆明中院启动审判权运行机制和主审法官责任制改革试点见成效

03.11.2015  09:03

11月2日,记者从昆明中院举行的全市人民法庭工作现场会获悉,昆明中院启动审判权运行机制和主审法官责任制试点以来,中院和6家试点人民法庭所属的基层法院优化审判资源配置,强化职业保障、试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全市人民法庭共38个 每年审案占基层法院四分之一据介绍,人民法庭是基层人民法院的派出机构和重要组成部分,是法院服务改革、化解矛盾纠纷和践行司法为民的排头兵,是基层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和社会治理体系中的纽带和法治保障。昆明市实际办公的人民法庭共38个,其中一类人民法庭25个,二、三类人民法庭13个,基本达到了人民法庭建设的标准化要求。共配备了120名法官,83名书记员,166名陪审员,协警(或保安)44人,平均每个人民法庭配备法官约3人、书记员约2人、协警(或保安)约1人。95%的法官学历在本科以上,具有较强的专业素养。全市人民法庭每年审理案件大约占基层法院每年审理案件的四分之一,以今年为例,根据昆明中院民一庭统计,1至9月,全市人民法庭共受理案件15598件,结案9477件,结案率为60.76%,收结案数量分别占基层法院收结案总数的22.57%和22.85%。

组建全新审判单元据悉,今年3月初,6家试点法庭均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了改革试点方案。北门法庭、官渡法庭、福海法庭和昆钢法庭均已按照人员分类管理的要求,将法庭工作人员分为主审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等不同序列,运行“主审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1+N+N)”审判组合模式,组建全新的审判单元,并根据工作性质和岗位特点,对各类人员实行不同的管理,明确不同的职责和权限。

实现裁判文书签发等三个转变试点法庭改革审判权运行机制,实现了三个转变:转变裁判文书签发方式、转变法院内部监督指导方式、转变考核机制。昆钢法庭、福海法庭、官渡法庭、北门法庭均在不同程度上赋予了主审法官签发法律文书的权限。自开展主审法官办案责任制改革试点以来,昆钢法庭、福海法庭主审法官签发的法律文书的比例均为100%。院长、庭长逐步改变原有的监督指导方式,通过院、庭长承办或担任审判长审理案件,或根据主审法官或合议庭的请求,以法官会议、疑难案件讨论会等形式,对审判业务进行宏观指导。在监督上,以事后监督为主、事中监督为辅。通过对审判流程节点、重大程序问题以及当事人的投诉进行监控和处理。建立符合主审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等不同职业特点和岗位职责的人员分类管理和考核评价体系,将考核结果与评先评优、级别晋升等挂钩。

提高审判质效和审判管理水平试点法庭以主审法官为审判团队核心,带领法官助理、书记员进行团队作业,发挥团队优势,工作统筹实现集约化,繁简分流实现效率化,极大提高了审判质效、审判管理水平和职业保障水平。以昆钢法庭为例,自开展主审法官办案责任制改革试点以来,收案737件,结案452件,结案61.33%,收结案分别同比上升226.11%和189.74%,法定审限内结案率97.79%,同比上升26.64%,法官人均结案数由28.13件增加为90.33件,案件平均审理周期52.9天,同比减少14.94天。(云南网 记者赵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