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建立七项行刑衔接工作机制严厉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

24.09.2015  17:40
 

      近日,云南省昆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昆明中级法院、检察院、公安局4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的通知》,4部门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行政执法和司法衔接工作上,将重点建立联席会议和情况通报、犯罪案件移送、立案监督等7项工作机制,严厉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

一是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和情况通报机制。要求全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公安机关及人民检察院、法院建立健全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地区联动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立联席会议、情况通报制度,加强工作联系,密切协调配合。

二是建立犯罪案件移送机制。要求全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符合立案追诉标准的案件,并抄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对于案情重大和刑事追诉标准难以认定的案件,可以商请公安机关或检察院提前介入。

三是建立立案监督机制。人民检察院应当加强对涉嫌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的移送、立案侦查监督。要督促公安机关对涉嫌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符合相关罪名立案追诉标准的案件,在三日内作出立案或不立案决定、案情复杂的可以延长七日或十五日;督促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公安机关决定立案后三个工作日内移交案子的所有证据材料。

四是发挥侦捕诉审职能,依法严厉打击食品药品刑事犯罪机制。公安机关要依法全面客观收集证据,人民检察院要依法从快批捕、起诉,人民法院要从重从快审判。

        五是依法惩治职务犯罪工作机制。公安机关及人民检察院在查办食品药品安全案件中,如果发现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或渎职的,依法向人民检察院移送侦办。

六是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运保障机制。公安机关应当支持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部门依法履行公务,开展食品药品联合执法行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部门应派专业人员配合公安机关侦查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

七是督查督办工作机制。对食品药品安全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中的重大案件,应当建立联合督查机制。

来源: 昆明市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