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级机关工作人员下基层要自备伙食费
云南省级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到基层调研、考察、检查等公务活动时,须按规定自觉交纳伙食费和住宿费。凡由接待单位安排用餐的,按接待单位确定的收费标准交纳伙食费;到基层单位或群众家用餐没有标准的,每人每天交纳100元。
近日,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挂出《关于省级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到基层交纳伙食费等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对省级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交纳伙食费、住宿费等进行了规定。
《通知》明确,省级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应按规定自觉交纳伙食费和住宿费。也就是说,省级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凡由接待单位安排用餐的,必须按接待单位确定的收费标准交纳伙食费,但确因工作需要由接待单位按规定安排工作餐的除外。
伙食费交纳标准按当地或接待单位规定的伙食费收取标准交纳;到基层单位或群众家用餐没有标准的,每人每天交纳100元,其中,早餐20元、中晚餐各40元,按实际用餐情况交纳。
住宿费则是按规定直接交所住宿宾馆饭店或单位内部招待所。贯彻落实群众路线等工作住群众家里的,直接向住户交纳,住户开具的收条经单位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审核签字同意后,可作住宿费凭据按差旅费管理办法报销。
同时,接待单位也应按规定要求被接待人及时结清住宿费,按规定收取伙食费。接待单位收取的伙食费须按单位财务制度规定在2个工作日内交财务部门入账,严禁个人违规保管现金。
伙食费交纳办法
1、接待单位安排在宾馆饭店就餐的,工作人员尽可能按规定直接向宾馆饭店交纳伙食费,并由宾馆饭店开具发票,也可按规定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并由接待单位开具规定收据。
2、在单位食堂就餐的,按规定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并由接待单位开具规定收据。
3、在群众家里用餐的,按实际用餐情况直接交纳伙食费,必要时可要求收款人开具收条。
4、由接待单位安排在群众家就餐并已由接待单位统一结算餐费的,按规定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并由接待单位开具规定收据。(都市时报记者 许孟婕)
编辑:沈莹责任编辑: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