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出台机关事业节假日值班工作人员补休假意见

30.06.2015  20:37

近日,我州研究出台《红河州机关事业单位执行法定节假日放假值班工作人员补休假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自2015年1月1日起,在全州实行机关事业单位执行法定节假日放假值班工作人员补休假制度,要求各单位健全节假日值班制度,严格值班考勤,完善台账记录。不允许安排全员值班。

据悉,红河州机关事业单位执行法定节假日放假值班工作人员补休假的执行范围是红河州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在法定节假日放假期间安排值班的在职在编工作人员;执行标准是每值班1天,收假后由各单位安排补休不超过2天,按日历天数算。

意见》还明确,法定节假日为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矻扎扎节、火把节、自治州州庆。放假时间以相关职能部门的规定为准。

出处: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红河州 发布人:李艳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