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雨绸缪 多措并举 丽江市社保局确保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安全发放

01.12.2016  17:08

未雨绸缪 多措并举   市社保局确保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安全发放

为确保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金和职业年金的安全,丽江市社会保险局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结合“反欺诈,防冒领”工作实际,认真研究制订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的方法,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养老金冒领现象,使我市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工作逐步走向经常化、制度化。

一是明确机关事业单位对本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工作的主体责任。鉴于退休人员对单位有深厚的情感,联系互动较为紧密,因此,我市将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工作的主体责任交由单位负责。由退休人员所属机关事业单位按月上报当月本单位退休人员的生活现状,作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该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的前提依据,未按时确认退休人员生活现状的,社会经办机构将暂停该单位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发放,待完善相关养老金资格认证手续后再恢复该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二是明确机关事业单位无法跟踪管理长期居住外省的退休人员认证方式。单位无法跟踪管理的退休人员由单位并告知本人,退休人员在居住地采用一年两次定期办理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如不按期办理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手续将从当年7月,次年1月暂停养老金发放,直到按规定办理认证手续后再恢复养老金发放;三是明确单位对该单位退休人员家属发生诈骗冒领养老金后承担的相应责任。如退休人员家属发生诈骗冒领养老金的,由退休人员所属单位负责协助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3个月内追回诈骗冒领基金,单位未履行责任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向公安经侦部门报案,同时上报纪委监察部门;四是完善退休人员生活现状信息延迟报送造成养老金多领的抵扣机制。为解决退休人员家属报送退休人员去逝信息滞后造成养老金多发现象,丽江市人社局、丽江市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市级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死亡后一次性抚恤金和安葬费发放的通知》(丽人社发〔2016〕151号),将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死亡后的一次性抚恤金和安葬费发放移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在发放过程中明确了:对存在多领取养老金现象的,市社会保险局将从退休人员死亡后一次性抚恤金和安葬费中扣减多领取的养老金部分,结余资金拨付至各单位,由单位发放到退休死亡人员家属手中;五是为机关事业单位及退休人员提供高效便捷的上报渠道。为做好领取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工作,丽江市社会保险局建全认证专用邮箱、传真电话,并将《丽江市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减少情况变动表》、《丽江市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表》分别挂在QQ工作群及丽江市人社局官网,以最大程度为经办人员提供高效的服务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