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起主城区禁止现场搅拌砂浆
按照昆明市制定的《昆明市预拌砂浆管理办法》,自6月起,主城西三环、春雨路、华苑路、广福路、彩云北路、东三环、北三环合围区域以内及呈贡核心区的建设工程禁止现场搅拌,须使用预拌砂浆。
明年1月1日起,县(市)区政府所在地、省级以上各类开发区和产业园区内的建设工程,逐步实现禁止现场搅拌砂浆;2019年1月1日起,乡(镇)政府所在地的建设工程,逐步实现禁止现场搅拌砂浆;滇中新区建设工程逐步实现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具体实施方案由滇中新区管委会制定。如遇到“因交通运输条件限制,预拌砂浆专用车辆无法到达施工现场的;需要使用特种砂浆,预拌砂浆生产企业无法供应的;建设工程砂浆使用总量25立方米以下的。”情况之一,可向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备后,在施工现场搅拌砂浆。预拌砂浆生产企业违反规定使用袋装水泥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照每吨袋装水泥处以300元罚款,并由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记入不良信用记录。违反规定现场搅拌砂浆的,按每立方米砂浆处以100元罚款,并记入不良信用记录。
省市业内专家指出:推行预拌砂浆管理将有助于提高建筑工程质量,实现文明施工,推进绿色建筑,实现资源综合利用,促进生态文明,进一步加强砂浆行业科学管理,推进建筑业供给侧改革。
预拌砂浆包括干混砂浆和湿拌砂浆。昆明市鼓励采用先进技术、先进设备、先进工艺和现代化管理方式生产高性能、环保型的预拌砂浆;鼓励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使用粉煤灰、脱硫灰渣、钢渣等掺合料和符合标准的工业尾矿等固体废物;鼓励使用人工机制砂。对预拌砂浆设施建设、设备购置、维修以及科研、新技术开发、示范与推广项目,可按照相关规定给予支持。
《昆明市预拌砂浆管理办法》规定:预拌砂浆生产企业的站点设立应当符合土地利用、城乡规划、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等要求,并依法经相关部门批准,应当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固体废弃物、噪声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实现污水、固体废弃物循环利用;原材料堆场、配料仓应当全封闭,粉尘排放应当符合有关标准;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配备专项试验室和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全部使用散装水泥。鼓励干混砂浆采用散装方式发放。(昆明日报 记者王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