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趁着未成年抓紧犯罪”是法治的忧伤
近日,一段校园暴力视频在网上广泛传播,视频中,陕西省乾县漠西中学的教室内,三名学生暴力殴打一名学生。5月27日晚上,当地政府通报称,涉事学校领导及相关责任人受到了处分,班主任也已经被免除职务。(5月29日《京华时报》)
这起事件的处理是及时的。当地教育部门很快就给出了处理结果,校长因为有领导责任被“绝不姑息”了;班主任负有监管责任,也被“绝不宽容”了。教育部门还责令这所学校深刻反思,要杜绝校园欺凌事件的再次发生。
处罚校长,免职老师,他们也不冤枉。毕竟学生打人事件发生在学校,校长有领导不力的责任。毕竟学生打人发生在班级,老师也是责无旁贷的。但是,处罚学生打人的板子不能只是打了校长的屁股,不能只是打了老师的屁股。那些欺凌弱者的熊孩子又是如何处理的?
在通报里是一个字也没有提及的,甚至连他们的名字都是用某某来代替的。这也难怪,按照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这些孩子还没有成年,需要保护他们的名字,需要保护他们的利益,需要给他们一次做人的机会。我们也能想到的是,虽然警方也介入调查了,可是最终的结果也不过是教育教育、批评批评,然后让家长领走,告诉家长要担负起教育引导的责任。
我们在保护这些在校园欺凌弱者的未成年人的时候,是不是也能看到被欺凌未成年人的眼泪?我们需要保护未成年人,这似乎早就成了共识。5月27日,最高检召开新闻发布会,就民间建议“降低入刑年龄”的呼声进行了回应,主要表达的意思是:未成年人心智还不成熟,如果一味的打击就会丧失了教育引导的机会,让他们破罐子破摔,是没有好处的。这话一点也不假。问题是,面对校园欺凌,我们只能无奈的摇头?
保护未成年人,不是放纵未成年人犯罪,不是让被欺凌的未成年人只能感叹:“只有成为欺凌者才能不被欺凌”。更不是让某些“校园灰太狼”说出:“趁着还未成年抓紧犯罪”。未成年人保护法完善于几十年前,一直没有大的修改。制定的时候划定的未成年范围或许是合适的。可是,眼下来看未必就是也合适的。比如古时候的17岁和现在的17岁能是一个概念吗?无论从身体角度还是从心智角度都已经不可同日而语。我们小的时候,17岁还真懵懂,现在的17岁还懵懂吗?
据5月29日的《市场星报》报道:安徽一位16岁的少年杀死了一位45岁的妇女。难不成因为他是学生,因为他是未成年人就能从轻处罚?就能也判处校长有罪?多少未成年人在学校里杀死了老师?老师已经很难管理好暴虐的熊孩子,解决问题还是需要改变社会环境,还是需要法律的提档升级,这个时候“降低入刑年龄”的呼声值得倾听和探讨。
“学生打人处罚校长”板子不该只打领导屁股。意义不能说一点没有,但是作用不会太大。(作者系四川在线新闻观察员)
编辑:周智宇责任编辑: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