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工办通〔2016〕41号云南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第十三期 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组织宣传工作的通知
各州(市)总工会、省级各产业、厅、局(公司)工会:
经省总工会和省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第十三期活动对在职职工与退休人员的互助金实行分开管理,互助金交纳标准及补助标准与十二期活动保持一致。第十三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组织宣传发动工作于2016年9月正式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形成合力,确保组织宣传发动工作圆满完成
各级工会要充分认识开展好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重要意义,把组织开展好活动作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重要抓手,作为检验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的重要体现,不断增强工作责任感。要把活动列入工会工作的重要目标,牢记开展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初衷和使命,不忘初心,坚定信心,采取多种有效措施与办法,加强组织领导与督促指导,确保组织实施的各项任务圆满完成。要积极争取各级党和政府的重视与支持,积极反映职工群众在医疗保障方面的诉求与愿望,积极争取各级党政关心、过问、研究职工医疗互助活动中出现的困难与问题,最大限度地组织动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和职工参加活动,形成党政重视、社会支持、职工参与的工作格局。
二、广泛宣传,深入发动,让互助互济精神家喻户晓
(一)宣传方式多样。各级工会要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宣传阵地的作用,点面结合,多头并举,采取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宣传手段,利用黑板报、宣传栏、发放宣传单等方式,增加宣传的互动性、感染力,加大对职工群众面对面的宣传力度,进一步提升职工群众的健康风险意识,确保宣传的效果。
(二)宣传内容重点。今年的宣传工作,除了宣传“无病我帮人,有病人帮我”的互助互济精神;要重点宣传好《在职职工住院补助实施办法》和《退休人员住院补助实施办法》的内容,让职工尤其是退休人员了解,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互助金分开管理后,互助金交纳标准及补助标准仍然保持不变。
(三)营造宣传氛围。要形成强大舆论氛围,使职工医疗互助活动为更多的职工知晓。各级工会要及时把省总工会印制的有关宣传折页、宣传单、宣传挂图等下发到各基层工会与职工手中。各办事处、代办点应熟悉掌握和积极宣讲第十三期活动各项政策,热情接待职工的来信来电来访。2016年10月上旬,各州市总工会、各县(市、区)总工会要在所在地尤其是中心城市的主要街道、人员集中地,省级各产业厅局(公司)工会要在本系统职工主要活动场所悬挂宣传布标,在参加活动的各基层工会广泛发放宣传资料。布标主要内容为:一是“云南省第十三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将于2017年1月1日启动”,二是“无病我帮人,有病人帮我”,三是“凝万众真情,献一片爱心”。积极营造全社会重视活动、关注活动、支持活动的良好氛围。
三、把握政策,严格把关,确保活动规范有序
各级工会要按照《关于进一步明确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相关问题的通知》(云工〔2004〕办字24号)的规定,开展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坚持采取属地管理原则,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所在地组织职工参加活动。省级产业厅局(公司)下属单位的职工,医保关系在州市级医保中心的应交由州市工会管理,在县级医保中心的应交由县级工会管理。严禁将不符合参互条件的人员吸收纳入活动范围,否则,造成不良后果及影响的,由本级工会承担相应责任。地方工会和产业工会要齐心协力,共同做好职工的组织发动和管理工作。地方工会应积极接收,不得以工会经费关系为由不予接收。省级产业厅局(公司)工会应积极配合地方工会搞好宣传发动工作,动员职工积极参加活动。
各级工会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是否组织改制或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参加活动。但必须保证在职职工参加比例达到本地区、本系统参加医保总人数的60%以上方可组织。原则上由办事处、代办点或社区工会负责组织工作,补助审批工作由办事处、代办点负责。
四、严谨细致,上下联动,扎实做好第十三期活动参互工作
(一)第十三期参互人员名册的填报
为提高参互人员名册的精准度,第十三期参互人员名册的填报必须使用省医互中心提供的参互管理系统进行填报,参互系统于10月中旬启用,使用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15日。《参互申请表》、《参互人员名册》纸质版、电子版应由代办点妥善保管,组织工作结束后可返还参互单位。请各办事处、代办点认真负责,确保参互人员信息、交款金额、参互人数与实际情况相符。参互管理系统的操作要求及各权限范围的操作手册可在管理信息系统中下载,各级工会要加大对基层单位代办员的培训力度,确保基层单位正确使用第十三期参互系统,各基层单位参互系统的登陆密码与去年保持不变。
(二)第十三期互助金的上交
1.参互工作完成后,办事处应通过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管理系统(第十三期)打印本办事处《参互汇总表》,加盖本级工会印章后,于2016年12月20日前邮寄至省医互中心。
2.上交时间:
各办事处务必于2016年12月15日前统一将本地区、本系统第十三期互助金足额上交省医互中心收入专用账户,省医互中心将于2016年12月15日封账。
3.互助金应统一由办事处收齐,汇入省医互中心指定的收入专用账户,不得由代办点或基层工会直接汇款至省医互中心。各办事处上交的互助金金额,应与第十三期参互系统的统计数据相一致。省医互中心收入专用账户如下:
户名:云南省职工医疗互助中心
开户行:昆明市工商银行护国支行
账号:2502013029026489148
附件:云南省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统一宣传标语( 下载 )
云南省总工会办公室
2016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