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文化厅关于云南杨丽萍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设立为经营性演出经纪机构的批复

24.10.2014  13:51

云南杨丽萍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你公司向我厅递交的关于设立经营性演出经纪机构的《申请书》及相关材料收悉。

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8号)及《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文化部令第47号)的有关规定,对所报材料进行审核和实地查勘,云南杨丽萍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符合演出经纪机构的设立条件。经研究,同意设立为演出经纪机构,经营范围为:经营性演出及经纪业务。

请持《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此复。

 

2014年1月9日

出处: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云南省文化厅 发布人:53000002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