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与解读】全面摸清“三农”新家底——国家统计局有关负责人谈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
新华网北京7月1日电(记者 王希)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这标志着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正式启动。为何要进行此次普查?普查内容有哪些?将有哪些创新?记者就此采访了国家统计局农村统计司司长、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张淑英。
问:为什么要开展此次全国农业普查?
答:农业普查是全面了解“三农”发展变化情况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普查将查清我国农业、农村、农民基本情况,掌握农村土地流转、农业生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规模化和产业化等新情况,反映农村发展新面貌和农民生活新变化,这对科学制定“三农”政策、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我国实现农业现代化、新型城镇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这次农业普查获得的农业、农村、农民基本情况,将为农业生产经营者、科研机构和社会公众提供翔实的“三农”资料信息,从而促进农户和农业企业生产经营,深化“三农”发展道路研究,引导社会关注和支持“三农”发展。我们还将利用普查成果,建立“三农”信息“一张图”,将“人”“图”“数”进行“时空”一体化的整合,建立我国农业生产区域分布可视化展示系统。同时,通过这次农业普查,将进一步完善农村统计调查机制和体系,构建新的农村统计调查平台。
从国际上看,农业普查已成为许多国家的基本农业统计调查制度,目前已有100多个国家定期进行农业普查。中国作为一个农业大国,开展好农业普查,不仅对我们整个国民经济发展至关重要,也将对世界农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
问:这次普查的标准时点是什么?主要内容有哪些?与前两次普查相比,有哪些新变化?
答: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6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6年度资料。
这次农业普查主要立足农业,覆盖“三农”,以查清农业基本情况为主,兼顾农村和农民。普查聚焦农业现代化、农村新面貌、农民生活新方式等方面,重点反映我国“三农”发展的新情况,内容包括农业从业者、农业用地、农业生产能力和结构、国家粮食安全、新型经营主体、农业现代化、新农村建设、农产品销售渠道和农民生活方式变化等10个方面情况。
这次农业普查共设计了普通农业经营户普查表、规模农业经营户普查表、农业经营单位普查表、行政村普查表、乡镇普查表、农作物播种面积遥感测量表等6张普查表,在保持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基本框架的同时,对普查表和普查内容进行较大的创新设计,以更好地适应当今我国农村的经济社会状况。一是首次将规模农业经营户和普通农业经营户区别普查,规模农业经营户的普查内容更加全面翔实,以准确反映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和农业规模化、产业化发展新情况。二是在乡镇普查表中大幅度增加建制镇镇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指标,以全面反映我国新型城镇化发展情况。三是行政村普查表在反映行政村经济社会基本情况的同时,重点反映乡村基础设施情况和农村人居环境情况。
问:这次普查采用什么方法?普查中将应用哪些现代信息技术?
答: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将创新调查手段,充分运用遥感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开展普查。在普查方式上,全力推进遥感、手持智能数据采集终端(PDA)等现代信息技术的应用,利用互联网对普查数据进行联网直报,全面提升普查的工作效率、数据质量和服务水平。一是应用遥感技术测量主要农作物播种面积。这次普查将对我国重点地区主要农作物稻谷、小麦、玉米、棉花的播种面积进行遥感测量,测量出它们的时空分布,为国家粮食安全提供更加准确的决策依据。二是大力推进手持智能数据采集终端采集数据。在对普通农户、规模经营户和农业经营单位进行普查时,使用手持智能数据采集终端入户访问登记,并将普查数据实时传输,将大力提高我国统计的信息化水平,同时也有利于减轻普查员的负担,提高普查数据质量。三是推进联网直报在普查中的应用。在对行政村和乡镇进行普查时,将充分利用现代网络信息技术,在所有乡镇实行联网直报,并且力争在东部地区以及中西部较为发达的地区,对行政村的普查也实行联网直报。
问:农业普查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本次普查如何组织实施?
答: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将对全国所有农业经营单位、农业经营户、行政村和乡镇进行调查,涉及3万多个乡镇、60多万个村委会、2亿多农户,普查内容涵盖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普查复杂程度和工作难度是其他普查无可比拟的。因此,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需要在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开展,国务院成立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统一领导和组织普查工作,统计、宣传、发改、财政、农业等各有关部门,要在农业普查办公室统一领导下,充分履行好各自的职能,保障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普查将坚持统一组织、统一布置培训、统一实施调查、统一处理数据、统一发布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