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起驾照自学直考在大理等16个城市试点

05.02.2016  09:54

    昨日,公安部网站发布信息显示,公安部、交通运输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三部门发布《关于机动车驾驶证自学直考试点的公告》(简称《公告》),从自学用车、指导人员、法律责任、监督管理等提出规范要求。今年先期在天津、包头、长春、南京、宁波、马鞍山、福州、吉安、青岛、安阳、武汉、南宁、成都、黔东南、大理、宝鸡16个市(州)开展自学直考试点,试点工作计划从今年4月1日开始。

     6项规定

    谁能学?

    ●自学人员应当符合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规定的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驾驶证条件

    ●按规定取得学习驾驶证明和学车专用标识后,方可学习场地驾驶和道路驾驶技能

    谁能教?

    ●随车指导人员应取得相应或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5年以上

    ●没有吸毒记录

    ●未发生驾驶机动车造成人员死亡的交通责任事故或造成人员重伤负主要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

    ●没有记满12分或驾驶证被吊销记录

    ●没有违规随车指导行为记录

    怎么教?

    随车指导人员应当参照交通运输部、公安部《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的内容和学时要求,指导自学人员学习,真实记录学习过程,监督自学人员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通行规则,保障道路交通安全。

    用啥车?

    ●非营运小型汽车或小型自动挡汽车

    ●在自学直考申请地注册登记

    ●加装副制动装置、辅助后视镜等安全辅助装置,经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

    ●按规定投保交强险等相关保险

    在哪练?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指定学习驾驶的路线、时间,在允许学习驾驶的路段起点、终点及沿途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并向社会公告。

    ●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学校和医院周边道路不得作为学习驾驶路线。

    ●0时至5时、道路交通高峰时段不得作为学习驾驶时间。

    ●自学人员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技能,应当携带学习驾驶证明,在车身前后放置、粘贴学车专用标识。

    ●正在学习驾驶的自学用车不得搭载随车指导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

    哪考试?

    符合《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规定条件的自学人员,可以向学车专用标识发放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驾驶证考试。考试合格的,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编辑:赵艳芳责任编辑:徐婷 1 2 下一页 尾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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