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供电局通知:从11月起欠交电费超23天将停电
13.11.2014 05:11
本文来源: 昆明信息港
昆明市供电局12日表示,从11月份起,居民用户电费发行后23天内不交清电费将终止供电。
据悉,根据《云南省供用电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用户逾期未交清电费,自逾期之日起15日未交清的,供电企业有权中止供电。昆明供电局在每次抄表算费后,已订阅免费电费短信的客户会收到应收电费短信,抄表算费后7天为客户电费交纳时间。逾期未交纳电费,经催交仍未交清电费的,即可停止供电。也就是说,客户从抄表算费起,有23天时间交费,不然家里就会停电了。
为了方便用电客户及时获知电费信息,电费通知已从原来的“人工、电话催收”方式转变为短信、微信。请客户用手机编辑DF#用户号发送至06295598订制免费手机短信电费通知;或拨打95598客户服务电话,选择人工服务告知工作人员户号、户名、手机号码订制;还可以关注云南电网微信,不出家门即可轻松查询电费账单。(都市时报 记者庞继光 通讯员杨昕)
编辑:上官艳君责任编辑:徐婷本文来源: 昆明信息港
13.11.2014 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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