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9月起提高最低工资标准

25.07.2015  10:33

 一、二、三类地区分别调整为每月1570元、1400元、1180元

近日,经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通知,决定自9月1日起提高全省最低工资标准。

22日,省人社厅印发了《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将我省一、二、三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从1420元、1270元、1070元调整为:1570元、1400元、1180元,分别增长10.56%、10.24%和10.28%;一、二、三类地区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从12元、11元、10元调整为:14元、13元、12元,分别增长16.67%、18.18%和20%。本次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15年9月1日起执行。

据悉,与往年相比,今年我省调整了3个县、区的最低工资标准适用地区类别:将呈贡区、嵩明县由二类地区调整为一类地区;将德钦县由三类地区调整为二类地区。同时,《通知》要求各地要加强对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用人单位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行为,要及时纠正并依法予以处理。

(记者 李海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