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德宏州扎实践行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 1至5月谈话函询31件31人

13.06.2016  18:03

  “纪律是法律前面的堤坝,在紧要关口拉我一把是救人一命,感谢提醒和挽救。”这是5月31日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某州直单位副局长被谈话函询后的感慨。

  之所以对该副局长进行谈话函询,是因为有举报反映其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两个方面的苗头性问题,谈话函询中,该副局长对相关问题逐一进行了解释说明,把问题讲清后,他如释重负。

  “从事情发生的过程中本人认识到,对家属的管理还不到位,还存在盲区,下一步将加强对家属的教育管理。”“组织采取函询的形式由本人自行书写反映的问题是出于对我的关心和爱护,也是对我的信任。”被谈话函询相关领导干部道出了自己的心声。

  “把握运用好‘四种形态’,关键要运用好第一种形态,让党内关系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咬耳扯袖、红脸出汗要成为常态。”德宏州委常委、州纪委书记贺勇介绍,德宏出台了《规范谈话函询办理工作办法》,对哪些问题可以谈话函询,哪些需要优先谈话函询,以谈话函询结果运用、后继管理等进行规范。今年1至5月,该州纪检监察机关已开展谈话函询31件31人。

  一次谈话函询并不意味着问题解决。德宏州规定,谈话函询结束后,被谈话对象要形成情况说明和问题整改书面材料,经所在党组织党委书记、纪委书记签字背书后报州纪委,纪检监察室将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如果检查发现情况说明和问题整改不实,要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李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