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1-9月消费品市场亮点凸显
今年1月-9月,我州消费品市场保持平稳增长态势,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89.2亿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12.6%,高于全国平均水平0.6个百分点,达到全省平均水平,绝对值位列全省第四位。消费品市场呈现四大亮点:
亮点一
消费品市场平稳增长
随着居民和社会集团购买力的不断提高,我州消费品市场规模不断扩大,1月-9月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89.2亿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21.2亿元,消费品市场运行平稳,呈现平稳增长态势。从县域消费市场来看:1月-9月,开远、个旧、弥勒、蒙自4市累计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06.7亿元,占全州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比重达56.4%。
亮点二
住宿餐饮业逆势增长
1月-9月,我州住宿业实现营业额12亿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15%;餐饮业实现营业额45.3亿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18.6%,比上半年提高0.3个百分点。自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各地严管公款吃喝、公款消费,倡导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过去一些依赖公款消费的住宿餐饮企业受到很大冲击,有的关门,有的改行。但近年来,我州大力实施旅游强州战略,积极发展康体、休闲、度假旅游,吸引了大量的外来游客,带动了第三产业(现代服务业)的发展,加之我州住餐类企业积极转变经营理念,调整经营方式,受政策的冲击和影响进一步弱化,呈现逆势增长态势。1月-9月,全州实现餐饮收入27.6亿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12.4%。
亮点三
乡村市场发展步伐明显加快
1月-9月,我州城镇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48.1亿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11.7%,占全州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78.3%;乡村市场实现零售额41.1亿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16.2%,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21.7%。数据显示,在我州,城镇消费仍然占据主体,但随着农村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乡村消费市场逐步繁荣,1月-9月,红河州乡村市场增速已明显快于城镇市场,超出其4.5个百分点,乡村消费品市场发展步伐进一步加快。
亮点四
消费平台规模化、规范化经营优势不断显现
截至9月,我州共有限额以上法人企业226户(其中,批发业企业36户,零售业企业143户,住宿业企业31户,餐饮业企业16户),限额以上产业活动单位和大个体户85户。1月-9月,全州限额以上单位累计实现零售额107.4亿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11.6%,限额以上单位零售额占比份额达56.8%。
编辑:张钊责任编辑: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