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月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小幅上涨

24.10.2014  18:22

1-9月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小幅上涨

 
  2014年1-9月我市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小幅上涨,累计上涨2.6%,比2013年同期回落了0.1个百分点,分别比全国和全省累计上涨高出0.5和0.2个百分点。分城乡看,城市上涨2.7%,农村上涨2.5%;分类别看,消费品价格上涨2.2%,服务项目价格上涨4.1%;分用途看,非食品价格上涨1.7%,食品价格上涨4.1%,食品是推动我市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涨的主要因素。
    

  一、1-9月我市居民消费价格水平变动的主要特点
    

  1-9月我市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涨2.6%,分月看,1-9月的上涨幅度都在上涨2.6%至2.3%之间,其变动呈以下特征:
    

  (一)城市居民消费价格水平上涨幅度高于农村0.2个百分点,城市居民消费价格继续领先于农村。
    

  (二)生活费用价格的上涨高于总指数的上涨。1-9月我市生活费用价格指数的上涨都在3%以上,各月指数均高于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是拉动我市价格总指数的主要方面。
    

  (三)构成居民消费价格水平的八大类商品均出现不同程度的上涨,主要是食品类和居住类价格带动全市居民消费价格上涨。1-9月我市食品价格上涨4.1%,影响我市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涨1.47个百分点,影响程度达56%。在食品类中,与去年同期比价格上涨较高的有:牛肉上涨7.5%、羊肉上涨13.9%、禽类上涨9.8%、干鲜瓜果上涨11.5%、在外用膳食品上涨5.5%、菜类上涨7.5%,这六类商品价格的上涨共同影响我市居民消费价格水平上涨了1.26个百分点,成为推动我市居民消费价格水平上涨的主要因素。
    

  1-9月其余七个大类商品价格情况分别是:
    

  烟酒类价格上涨0.9%。其中,烟草上涨0.9%,酒类上涨1.1%。
    

  衣着类价格上涨0.1%。其中,服装上涨0.9%,衣着材料上涨0.8%,鞋袜帽下降3.7%,衣着加工服务费上涨2.8%。
    

  家庭设备用品及维修服务价格上涨0.5%。其中,耐用消费品下降0.3%,室内装饰品上涨1.5%,家庭服务及价格维修服务上涨11.1%。
    

  医疗保健和个人用品价格上涨2.1%,影响我市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涨0.21个百分点。其中,医疗保健上涨2.5%,美容、理发等个人服务上涨1.0%。
    

  交通和通信价格上涨1.3%,影响我市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涨0.13个百分点。其中,车辆使用及维修费上涨6.8%。
    

  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价格上涨3.2%,影响我市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涨0.3个百分点。其中,文娱用耐用消费品及服务下降3.1%,文娱费上涨2.2%,旅游价格上涨13.6%。
    

  居住类价格上涨2.5%,影响我市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涨0.36个百分点,影响程度达13.8%,成为推动我市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涨又一个重要因素。在居住类中价格上涨较大的是:砖上涨4.8%、水泥上涨6.8%、私房房租上涨8.2%、水上涨14.0%,其中水价的上涨推动全市消费价格总水平上涨0.23个百分点,影响居住类价格上涨的程度达到63%。
    

  二、1-9我市居民消费价格上涨的形成原因
    

  今年以来我市居民消费价格水平涨幅虽然只是小幅上涨,但经过几年来持续的价格上涨,较高的价位已形成,特别是我市上涨幅度都高于全国、全省的现状,对我市居民生活消费影响的压力逐渐显现。
    

  (一)食品价格的上涨仍然为居民消费价格水平上涨的主要推手,在食品价格中影响最大的是蔬菜价格,由于运输和零售市场固定费用的增加,菜农价格下降而零售价格不降反升,零售价格始终在高位运行,上升趋势不会改变,为此,建议继续加强我市的菜篮子工程的调控力度,稳定我市蔬菜价格,同时加强市场管理,降低市场管理费用。
    

  (二)肉禽价格的上涨也是推动食品价格上升的又一主要因素,应密切关注畜牧生产动态,积极落实优惠扶持政策,加大对养殖户的支持力度。加强市场监测和调控,及时公布养殖信息,维护好正常的生产秩序,确保畜牧业生产稳步发展和肉食供给。
    

  (三)1-9月全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虽高于全国、全省的上涨速度,但完成了年初预期上涨速度控制在3.5%以下的调控目标。但我市的食品价格上涨幅度始终高于全市消费价格指数,今后要充分发挥平价商店的示范调控作用,防止食品价格的过快上涨。

出处: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玉溪市 发布人:玉溪市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