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陵县民政局6月内限期完成社会组织年检

21.06.2016  16:13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云南省社会组织年度检查暂行办法》的规定,社会组织应当于5月31日前到登记管理机关进行年度检查。龙陵县民政局于今年3月发出开展2015年度检查通知,要求按期完成年检。截止5月31日,多数社会组织已在规定时限内进行了年检,但仍有部分社会组织未参加年检,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检查。日前县民政局再次通知,要求未按期参检的社会组织于2016年6月30日前完成补检工作。(李祥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