刷银行卡手续费9月下调 降低发卡行服务费费率

12.07.2016  15:07

  近日,云南省物价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联合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完善银行卡刷卡手续费定价机制文件的通知》,为进一步降低商户经营成本,扩大消费,银行卡刷卡手续费新政将于9月6日起实施。

  银行卡刷卡手续费主要是收单机构收取的收单服务费、发卡机构收取的发卡行服务费和银行卡清算机构收取的网络服务费。此次将降低发卡行服务费费率,发卡机构收取的发卡行服务费由现行区分不同商户类别实行政府定价,对借记卡、贷记卡(含准贷记卡,下同)执行相同费率,改为不区分商户类别,实行政府指导价、上限管理,并对借记卡、贷记卡差别计费。费率水平降低为借记卡交易不超过交易金额的0.35%,贷记卡交易不超过0.45%。

  银行卡清算机构收取的网络服务费,由现行区分商户类别实行定价,改为不区分商户类别,实行政府指导价、上限管理,分别向收单、发卡机构计收。费率水平降低为不超过交易金额的0.065%,由发卡、收单机构各承担50%。

  《通知》中提到,调整发卡行服务费、网络服务费封顶控制措施。发卡机构收取的发卡行服务费,借记卡交易单笔收费金额不超过13元,贷记卡交易不实行单笔收费封顶控制。银行卡清算机构收取的网络服务费不区分借、贷记卡,单笔交易的收费金额不超过6.5元(即分别向收单、发卡机构计收时,单笔收费金额均不超过3.25元)。

  另外,对部分商户实行发卡行服务费、网络服务费费率优惠措施。对非营利性的医疗机构、教育机构、社会福利机构、养老机构、慈善机构刷卡交易,实行发卡行服务费、网络服务费全额减免;对超市、大型仓储式卖场、水电煤气缴费、加油、交通运输售票商户刷卡交易实行发卡行服务费、网络服务费优惠。(都市时报 记者李俊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