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十八大以来问责法院党组书记院长42人
05.01.2016 10:08
本文来源: 云南频道
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人民法院按照党中央的部署,不断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工作,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积极推动人民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审议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为追责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在最高人民法院的推动下,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纷纷通过制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规定、召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推进会、与相关责任人进行集体约谈、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等形式,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落实机制。
十八大以来,最高人民法院积极推动各级人民法院普遍建立了“一案双查”的追责机制,并通过严肃责任追究,倒逼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在各级人民法院的全面落实。据不完全统计,全国法院自十八大以来共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270人。从问责线索来源看,来自“一案双查”的217人,占80.4%,来自其他渠道的53人,占19.6%;从问责对象看,有各级法院的党组书记、院长42人,其他领导班子成员121人,部门负责人72人,法院纪检监察干部8人;从追责方式来看,批评教育54人,组织处理21人,党政纪处分213人。
最高人民法院先后两次将13名法院院长及相关领导干部被问责的情况向社会进行了公开通报,使广大法院领导干部深感震动和教育,进一步增强了责任意识。与此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和各高级人民法院还结合案件管理工作,不断加大对下级法院追责工作的督促把关力度,对有责不问和问责不到位的,加强督促指导,确保相关法院将责任追究工作落到实处。(驻最高人民法院纪检组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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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1.2016 1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