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公布消费者维权典型案例
6月15日上午,最高法院召开新闻通气会,通报法院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有关情况,公布并介绍了十起消费者维权典型案例;三起案例涉及网购纠纷。
这三起涉及网络购物合同纠纷的案例分别为:王辛诉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李晓东诉酒仙网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网购合同纠纷案、杨波诉巴彦淖尔市合众圆通速递有限公司乌拉特前旗分公司、付迎春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
在王辛诉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小米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中,消费者王辛在小米公司提前打出的“米粉节”49元定时抢购特卖广告中买到了实际价格为69元的商品。
最高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杨临萍表示,销售者网上销售商品有价格欺诈行为、诱使消费者购买该商品的,即使该商品质量合格,消费者也有权请求销售者“退一赔三”和保底赔偿。
在李晓东诉酒仙网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酒仙公司)案中,消费者李晓东在淘宝网上购买了该公司“特价与原价”相等的白酒,于是向北京市价格举报中心举报。双方达成赔偿协议后,消费者因酒仙公司未履行协议而诉至法院。
法院认定,电商作为销售者利用他人网络销售货物过程中有欺诈行为,交易后与消费者达成赔偿协议而不履行的,消费者有权请求销售者依照协议承担赔偿责任。
杨波诉巴彦淖尔市合众圆通速递有限公司乌拉特前旗分公司(以下简称速递公司)、付迎春(网络卖家)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则涉及到消费者、商家和快递公司在内的多方参与主体及多重法律关系。消费者杨波从付迎春处网购的一台价值15123元的电脑在配送过程中被他人冒领,于是将速递公司和卖家一同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消费者网购的货物在交付过程中被他人冒领,消费者主张销售者与送货人共同承担赔偿责任的,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应由销售者承担赔偿责任。
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的新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1993年出台的《消法》作了修订,其中除了将经营者实施欺诈情形下的“退一赔一”改为“退一赔三”、设置最低赔偿金500元、设置耐用商品瑕疵举证责任倒置制度等新规之外,还对网购纠纷作了修订。譬如,规定了网购七天内无理由退货(特定情况除外)、产品全部实行“三包”、以及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在某些监管不力的情况下应当依法与销售者或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等。
最高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介绍说,网络购物作为新兴的交易方式,对促进消费增长作用凸显;但是由于网购商品假货较多,严重影响质量安全,售后责任难以落实,网购纠纷明显上升。
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新年在接受财新记者采访时说道,相比起传统的“面对面”交易,消费者在网购下单时对商品的了解往往仅限于销售者的网上宣传,更容易产生纠纷。“目前来看,网购消费者容易踏入的’雷区’或’陷阱’主要集中在网上虚假宣传、网络诈骗、产品质量瑕疵和假货等问题上。”
张新年还分析了网购纠纷中消费者维权的主要难点。“首先是举证问题,由于网购时的网站页面随时会被更新,甚至被删除,如果消费者不能及时取证,就会比较被动。其次,网络经营主体多属异地经营,甚至身份不明,使得消费者维权难度加大、成本过高,以致现实中不少消费者选择放弃维权。另外,如果消费者遭遇了网购虚假宣传、网络诈骗,又涉及工商、公安机关等行政部门,同时由于涉案各方分散多地,甚至跨境作案,相关行政主体目前也难以高效及时地处理问题。”
面对最高法院此番公布的三个网络消费典型案例,张新年表示,这界定了三个具体个案中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为类似消费纠纷的解决提供了指导性审理和裁判依据,也为消费者维权提供了借鉴,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同时他期待最高法院能公布更多的针对性强的指导案例,从司法的层面促进网购行业的发展。
编辑:范皛责任编辑: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