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为昆明中院记集体一等功

06.02.2016  19:31

     昆明信息港讯 记者合宇聪 记者2月6日从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日前,最高法院下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记集体一等功的决定》,表彰昆明中院在“3.01”案件(昆明火车站严重暴恐案)的审判中取得的突出成就。

    《决定》称,昆明中院在“3.01”案件的审判中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认真做好该案的庭审、新闻宣传、翻译、技术维护、安保、后勤保障等各项工作,确保依法、公正、高效审理此案。通过该案的审理,向国内外宣示了司法的公开、公正和公信,彰显了我国坚决打击暴力恐怖犯罪活动,全力维护社会稳定的信心和决心,得到了党中央、社会各界和舆论媒体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并为我国审理严重暴恐案件积累了宝贵经验。

    《决定》要求,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和广大干警要以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为榜样,以勇担重任、不负使命的大局意识,恪尽职守、公正司法的职业精神,忘我的工作、甘于奉献的优良品格,攻坚克难、勇于创新的顽强意志,严谨细致、精益求精的工作作风,牢牢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工作主线,以高度的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奉献精神,依法公正高效审理案件,传播法治正能量,确保每一起案件都办成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的铁案。

编辑:孙红亮责任编辑: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