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水利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2014年度云南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考核结果

19.10.2015  20:39

9月16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水利厅召开新闻发布会,省水利厅厅长、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组组长陈坚向社会发布了2014年度云南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考核结果公告。

一、全省“三条红线”控制目标基本完成

全省“三条红线”控制指标全面完成,各州、市红线控制目标基本完成。一是用水总量控制目标,2014年全省年度用水总量为149.41亿立方米,低于国家下达的179.47亿立方米红线指标,其中昆明、曲靖、玉溪、楚雄、西双版纳、迪庆等州、市完成情况较好。二是用水效率控制目标,国家下达全省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0年降幅控制目标为23.6%,考核结果实际降幅为39.8%,其中昆明、曲靖、保山、丽江、临沧、文山、迪庆等州、市完成情况较好;各州、市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均完成年度控制红线目标。三是重要水功能区达标控制指标,全省16个州、市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考核目标为71.4%,实际总体达标率为75.4%,其中,昭通市、西双版纳州、德宏州和怒江州的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达标率为100%,玉溪市没有达到考核控制目标。四是重要饮用水水源地达标控制指标,全省考核的县级以上城市重要饮用水水源地为195个,实际达标率94.5%,高于90%考核控制目标,其中,曲靖市、保山市、普洱市、楚雄州、文山州、西双版纳州、大理州、德宏州、怒江州、迪庆州的达标率为100%。

二、全省制度建设和最严格管理得到加强

各州、市责任考核体系已基本建立,管理责任制初步落实,控制指标体系基本构建,各项最严格管理得到加强。一是基本建立考核指标体系。16个州、市已出台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考核办法、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完成县级控制指标的分解,部分县、市、区探索控制指标分解到乡镇、初始水权分配到户。二是管理责任制得到落实。各州、市建立了由政府主要负责人负总责的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行政首长负责制和各部门参与的工作机制,落实责任到部门、到人。昆明市、楚雄州等多数州、市已对县级人民政府开展考核工作。三是最严格管理得到加强。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三条红线”、“四项制度”得到初步落实,各州、市在水资源规划管理和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和监督管理、水资源费征收和使用管理、地下水管理和保护、水资源统一管理和调度、水功能区监督管理、重要饮用水源地管理和保护等方面,工作措施和力度得到增强,节水型社会、水生态文明建设和重要水功能区、水源地保护取得积极进展,用水安全保障得到提高。其中,昆明市工作成效较为突出。

三、各州、市综合考核评分结果

优秀等级:昆明市。

良好等级:楚雄州、丽江市、临沧市、文山州、曲靖市、保山市、大理州、迪庆州、普洱市、德宏州、昭通市、西双版纳州、玉溪市、红河州(按综合评分由高到低排序)。

合格等级:怒江州。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国办发〔2013〕2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函〔2013〕132号)的规定,2016年,国务院将对云南省人民政府“十二五”期间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进行全面考核,省人民政府也将对各州、市人民政府进行全面考核。各州、市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要求,进一步总结经验、夯实基础,全面贯彻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各项制度,切实整改存在问题,全力确保我省全面完成“十二五”期间国家下达的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任务,努力为我省争当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战略作出新的贡献。

同时,陈坚介绍了省水利厅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要求的最新情况。一是已向各州、市人民政府通报了2014年度州、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等级、评分和主要整改意见。二是已组织全省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专题培训,进一步强化各地对考核工作有关政策规定、文件要求和制度指标的学习,明确整改落实要求。三是已发文督促各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省人民政府要求及时上报整改方案,抓好问题整改落实。

考核结果公告发布后,围绕云南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省水利厅厅长陈坚、副厅长王仕宗等同志现场回答了新闻媒体记者提问。

省委外宣办副主任、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副主任田虎青主持新闻发布会,省发展和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厅、林业厅、审计厅、统计局等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组成员部门及单位负责人参加了新闻发布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