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建明:为边疆稳定经济发展民族团结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27.03.2015  17:31

曹建明在云南检察机关调研和看望慰问各族检察人员时强调

围绕中央治边方略和民族政策充分发挥检察职能

为边疆稳定经济发展民族团结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李纪恒参加调研 

3月25日至2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到云南省检察机关调研,并看望慰问各族检察人员。正义网记者程丁摄

  正义网文山3月26日电(记者王治国 戴佳 肖凤珍)3月25日至2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就如何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民族地区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全国两会精神,进一步加强边疆民族地区检察工作,到云南省检察机关调研,并看望慰问各族检察人员。他强调,边疆民族地区在全国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中占有特殊重要地位。在边疆民族地区发展过程中,检察机关既是参与者、建设者,也是保障者、促进者。全国检察机关特别是边疆民族地区检察机关要紧紧围绕党中央治边方略和民族政策,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为边疆稳定经济发展民族团结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云南地处我国西南边陲,是我国少数民族最多的省份。近年来,云南省检察机关立足边疆民族地区特点,牢牢把握检察工作的正确方向,着力提高维护边疆稳定、民族团结的能力,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探索出了一条在边疆地理环境下、多民族人文背景下维护边疆繁荣稳定、促进民族团结、加快检察工作发展的新路子。25日上午,在云南省检察院听取该院检察长王田海工作汇报后,曹建明向广大长期扎根在、奉献在边疆民族地区一线的各族检察干警表示诚挚的问候和衷心的感谢。他勉励大家要进一步增强做好边疆民族地区检察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继续探索总结更多的新鲜经验,为加快推动边疆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更加重视接受人民监督,更加重视与代表委员面对面联系交流,这是检察机关今年回应两会代表委员呼声的重要举措。25日下午,曹建明专门邀请在昆明的全国人大代表寸敏、朱绍明、许虹、李红梅、杨宗亮、何华来到住地,向大家介绍检察机关学习贯彻全国两会精神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举措,面对面地就如何更好地落实代表委员意见建议,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的检察工作特别是边疆民族地区检察工作,与大家坦诚交谈。在三个多小时的交谈中,6位代表纷纷敞开心扉,畅所欲言,在充分肯定检察工作取得成绩的同时,就检察机关如何紧扣影响发展和民生的突出问题,依法严厉打击危害食品药品犯罪和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如何坚持打“”拍“”做到惩治腐败力度不减、尺度不松;如何在强化监督上下功夫,防止和纠正冤假错案,维护司法公正;如何加强边疆民族地区检察工作和检察人才培养等工作,提出了许多中肯的意见建议。曹建明边听边记并逐一回应。他说,代表委员的意见,是我们了解社情民意,查找差距不足的重要渠道。检察机关要把与代表委员面对面、经常化、广泛性联系做深做细做实,在人民有效监督下推进检察工作再上新台阶。

  当前,学习贯彻全国两会精神是检察机关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检察机关贯彻落实两会精神重点在基层,关键在基层。26日下午,曹建明一行专门来到文山州、文山市检察院,与大家就如何将全国两会精神贯彻落实到基层进行座谈。曹建明指出,基层检察机关贯彻落实两会精神的成效,直接决定着全国检察机关贯彻落实的整体成效。广大基层检察院一定要强化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迅速掀起学习贯彻全国两会精神的热潮,准确把握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新期待,积极回应两会代表委员的关注,努力推动检察工作在新起点上实现新发展。

  调研期间,曹建明就做好边疆民族地区检察工作作了重要讲话。他指出,边疆民族地区的发展进步,直接关系祖国统一和边疆巩固,直接关系国家长治久安,直接关系中华民族繁荣昌盛,在整个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占有重要地位。边疆民族地区检察机关一定要深刻认识边疆民族地区在全国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中的特殊重要地位,充分认识边疆民族地区检察工作在全国检察工作全局中的重要地位,切实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快边疆民族地区检察工作的发展步伐,提高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法履职的能力和水平,为边疆民族地区社会和谐稳定、经济健康发展、民族团结进步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曹建明强调,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也是边疆民族地区检察机关的首要任务。各级检察机关尤其是边疆民族地区检察机关要切实增强问题意识,按照中央要求,积极投入严打暴力恐怖活动专项行动,依法从严从快办理暴恐犯罪案件,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案件的办案协调指导。要加大对毒品犯罪的打击力度,特别是针对跨国毒品犯罪的特殊性,完善快速反应和介入侦查、引导取证机制,积极加强与周边国家的司法协作,加强毒品犯罪司法适用问题研究,共同提升打击合力。要积极参与边疆民族地区社会治理,加强对出入境管理、打击跨境毒品犯罪和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等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认真做好检察环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结合司法办案提出对策建议,促进提高边疆民族地区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曹建明强调,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步伐是解决边疆民族地区问题的关键,也是边疆各族人民的根本愿望。各级检察机关特别是边疆民族地区检察机关要紧紧围绕中央和地方党委的部署要求,充分发挥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职能,着力为兴边富民营造良好法治环境。要密切关注地方党委政府重大部署特别是发展特色农业、民族旅游、民族医药等重点举措,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严肃查处和积极预防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科技创新、政府投资等领域的职务犯罪,严厉打击各种坑农害农犯罪,积极主动服务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要主动服务沿边开放开发战略的实施,加强对经济领域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依法妥善处理涉及外商投资权益保护的新类型案件,营造一视同仁、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要围绕国家扶贫开发攻坚战略的实施,高度重视查办扶贫项目安排和资金管理、使用、发放等环节的职务犯罪,促进国家扶贫政策真正惠及贫困地区和群众。要积极参与民族地区重大生态保护工程建设,依法严惩破坏生态环境的犯罪活动,保护民族地区的青山绿水,筑牢国家边陲生态屏障。

  曹建明指出,民族团结是我国各族人民的生命线。民族地区检察机关要始终高举各民族大团结的旗帜,在检察工作中深入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用法律手段保障和促进民族团结。在司法办案中,要平等保护各族群众尤其是少数民族群众合法权益,既要坚持任何问题都要在法治轨道上、法律框架下妥善处理,也要设身处地理解和尊重少数民族的感情,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和正常宗教信仰,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民族问题的能力。要坚持执行法律与执行民族宗教政策相结合,严格区分不同性质的矛盾,依法妥善处理司法办案中遇到的民族宗教问题。要善于结合办案,采取尊重民族地区风俗习惯、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法治宣传和民族团结教育,不断提高各族人民的法律素养,促进各族群众树立正确的国家观、民族观、宗教观、历史观和文化观。

  曹建明强调,做好边疆民族地区的检察工作,要靠一支高素质的过硬检察队伍。要着力加强理想信念教育,组织广大检察人员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坚定对我国民族理论、解决民族问题道路的自信,做到明辨大是大非立场特别清醒、维护民族团结行动特别坚定、热爱各族群众感情特别真挚。要加大少数民族检察官和双语检察人才的培养力度,加强经验交流互鉴,拓展培养方式渠道,缓解边疆民族地区基层检察院人才短缺的问题。要高度重视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大胆使用政治过硬、敢于担当、经得起风浪考验的少数民族干部,让他们担重任、起作用。要坚持从严治检与从优待检相结合,对边疆民族地区检察队伍既要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又要对这支队伍倍加关心爱护,在推进改革、制定政策时,注意向少数民族地区倾斜,努力改善他们的工作生活条件,切实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调研期间,曹建明与云南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李纪恒,省委副书记、省长陈豪,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孟苏铁,省委常委、省委秘书长曹建方,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张太原,省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乔汉荣等省领导举行工作会谈。李纪恒指出,近年来,云南省检察机关不断提高打击犯罪、惩治腐败和诉讼监督的效率效果,切实加强检察队伍和基层基础建设,各项工作都取得长足进步,省委对全省检察工作充分肯定。曹建明希望云南省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两会精神,按照省委的部署要求,积极适应边疆民族地区工作特点,加强和改进各项工作,为谱写中国梦的云南篇章作出积极贡献。

  李纪恒、曹建方、张太原参加相关调研活动。最高检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王少峰,云南省检察院检察长王田海全程陪同调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