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户改现七大“亮点”

28.12.2015  11:34

近日,云南省曲靖市人民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正式通过了《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通过户籍制度改革,曲靖将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突出的户口遗留问题。曲靖户籍制度改革的系列措施呈现七大“亮点”。

——规范城镇落户政策。在全市所有城市、县城镇、街道、乡镇,只要具备合法稳定住所和合法稳定就业中一个条件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都可以申请落户。

——彻底解除户口登记羁绊。为了有效解决一些地方私设政策,限制公民落户或牵制、干预公安机关依法为群众登记户口的情况,明确规定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公民(除现役军人外),都有权利和义务登记户口,任何地方政府、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私设“门槛”限制落户。

——彻底解除租房落户障碍。为了有效解决房东不同意,承租人就不能落户难题,曲靖明确规定,每个社区(村、居委会)都应向辖区派出所申请设立集体户,专门解决辖区内租房人员及其家属的落户问题,并指定专人协助公安机关做好相关工作,同时将已落户人员纳入日常社会服务管理。

——促进各相关部门统筹推进。为了促进教育、人社、民政、城建等相关部门尽快出台相应的配套政策,明确规定各部门在办理相关事项时不得再要求群众提供“农业人口或非农业人口”的户口性质证明。

——彻底理顺办理户口程序。长期以来,一些基层组织借机私设门槛,让一些符合落户条件的群众长期无法落户,为此,曲靖明确规定各级公安机关特别是派出所必须严格按照公安部、省公安厅规定的户口审批权限、审批流程、审批时限、审批手续办理户口迁移落户,凡符合条件、手续齐全的,可直接办理迁移落户手续。

——全面解决户口遗留问题。针对一些地方性政策障碍等原因造成的无户口人员,曲靖制订了相应的解决办法,力求从根本上解决违反计划生育、非婚生育、领(抱、捡)养等长期无户口人员的户口问题,切实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切实保障流动人口合法权益。按照《云南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原来的规定,本县(市、区)范围内跨乡镇区域的流动人口不纳入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使这些人员不能在暂住地享受到应有的公共服务和权益,群众意见较大。为此,曲靖把这部分人也纳入了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符合条件的可以在现居住地申领居住证,并明确了持《居住证》人可享受的待遇和需承担的义务。(人民公安报记者 杨树华 通讯员 马丽娟)

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原标题: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次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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