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检察院召开刑事申诉案件公开答复会
近日,曲靖市检察院针对一起不服师宗县检察院不起诉的刑事申诉案件召开了公开答复会,特邀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全程参与,进行释法说理。公开答复会由曲靖市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杨利民主持。
2017年5月31日9时30分许,犯罪嫌疑人李某、何某、李某某(在逃)驾驶一辆面包车到师宗县五龙乡新庄科村委会新庄科村被害人赵某安家门口,冒充政府工作人员以帮被害人办理国家补助为由,将被害人骗上车后带至距被害人家100米处,犯罪嫌疑人李某、何某供述骗走被害人身上现金1000元左右,后驾车逃离现场。
师宗县公安局以犯罪嫌疑人李某、何某涉嫌抢夺罪移送审查起诉,师宗县检察院审查后,于2018年1月30日作出师检公诉刑不诉[2018]4号、5号不起诉决定书,以该案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为由,对其二人作不起诉处理。
申诉人赵某平等人对师宗县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不服,向曲靖市检察院提出申诉,认为原案事实清楚,数额不清及同案犯在逃不影响抢夺罪的构成,要求依法对李某、何某提起公诉。
会上,申诉人赵某平充分发表了申诉意见,案件承办人和原办案单位阐述了案件办理情况和复查意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从法理和情理角度进行了发问与评议,并一致认为检察机关处理适当。最后,公开答复会在申诉人签收《刑事申诉复查决定书》后圆满结束。
会后,申诉人表示,虽然复查结果维持了师宗县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但检察机关在整个审查过程中秉持客观公正、公开透明的工作态度让其感动,对曲靖市检察院领导和承办人员付出的辛勤劳动表示衷心感谢。同时,受邀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对此次公开答复给予了高度评价,认为这不仅维护了申诉人的合法权益,更体现了检察机关公正文明的执法方式,希望检察机关能继续推进司法公开,更好地维护群众利益,提升司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