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新农合大病保险惠及千家万户

10.09.2015  12:03

为进一步提高新农合保障水平,缓解大病患者的医药费用负担,曲靖市被省政府列为实施大病补充商业保险试点地区。2013年11月,曲靖启动实施城乡居民大病补充保险。政府从新农合基金中拿出人均30元,共计1.5亿元,为参合农民群众向商业保险公司购买大病保险,不再额外向个人收取费用。新农合报销后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超过7000元的部分纳入大病保险保障范围,按照自付费用的数额不同予以50%- 70%的报销。新农合大病保险理赔工作做到“乡不漏村,村不漏人”,采取“集中理赔与分散理赔相结合”,“打卡支付与现金支付相结合”等多种方式同时进行的理赔服务,确保患者受益,广大群众对新农合大病保险工作高度认可,有效缓解因患大病致贫返贫的问题。

2014年,完成2013年和2014年新农合大病保险赔付22946.58万元,54980名参合群众的医疗费用获得了补偿,平均每人次补偿4173.62元,有4人达到理赔封顶线20万元。2015年新农合大病保险试点理赔进展顺利,1—7月完成理赔人数共计18571人次,理赔金额6270.63万元。



发布部门: 委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