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稳增长开好局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

15.04.2016  12:08
    曲政发〔2016〕32号     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 稳增长开好局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稳增长开好局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云政发〔2016〕19号)精神,着力促进全市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确保全面完成全年各项目标任务,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确保有效投资快速增长 (一)抓项目促投资稳增长。以思想的大解放推动发展思路的大转变,毫不松懈稳投资、扩投资,认真落实“七抓实七到位”工作措施,加大前期经费投入,强化项目资金和专项基金争取力度,深挖投资潜力,确保规模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长30%。(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配合) (二)及时拨付项目资金。市级财政预算支出进度与省级财政预算支出同步。市级前期项目经费由市发展改革委按程序审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财政局及时拨付。市级预算各专项资金,由市直各部门在6月底前完善拨付申请手续,市财政局6月底前拨付60%以上,9月底前拨付80%以上,11月底前全部拨付到位,并尽量提前拨付。(市财政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配合) (三)有效扩大实体投资。市财政统筹安排专项资金对以商招商企业进行奖励,招商引资企业每形成1亿元固定资产投资,对牵头招商企业进行相应奖励。同时鼓励落户曲靖招商引资企业通过技改、新建生产线等方式增资扩大生产,在协议投资总额基础上每新增1亿元投资进行相应奖励。(市招商合作局牵头;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配合) (四)优化投资环境。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力度,再取消一批审批事项,再清理规范一批中介服务事项,进一步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加强中介机构管理服务中心建设管理,提高项目审查效率,对保留的中介服务事项,制定清单向社会公布。深化投融资体制、财税金融体制和国有企业等重点领域改革,规范市场秩序,完善市场机制。巩固和扩大“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成果,深化落实“先照后证”改革。(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委编办、市政府督查室、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金融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配合) 二、实现工业平稳发展 (五)鼓励企业产值上台阶。市财政统筹安排300万元专项资金,对税收增长、依法生产经营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产值首次突破50亿元、30亿元、20亿元、10亿元、5亿元、1亿元六个台阶,实施企业上台阶奖励,促进全市工业企业规模进一步扩大、工业结构进一步优化、核心竞争力进一步提高,形成骨干企业引领新优势。(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配合) (六)支持工业企业转型升级。统筹安排工业产业转型升级和培育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对有市场、提高供给质量、促进传统优势产业的产品升级、工艺装备提升、节能环保、安全生产等技术改造项目,以及促进生物产业、新材料、先进装备制造、电子信息、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发展壮大的项目,给予资金扶持。协调落实省级奖励政策,对自主研发填补国内空白或在行业领域有重大突破的关键产品,给予200万元的首台(套)和首(批)次奖励;对填补省内空白的高端装备、新材料和重大软件产品,按照首台(套)和首(批)次研制费用的10%给予奖励,最高补助100万元;鼓励企业加强技术标准制定,对主导制定国家标准的牵头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的奖励。(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统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配合) (七)鼓励加大工业投资力度。市财政安排500万元专项资金,对促进生物产业、新材料、先进装备制造、电子信息、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发展壮大的项目及工业企业转型升级项目给予资金扶持。对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且在2016年竣工投产的项目,奖励企业10万元;对2016年新开工项目、且年内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奖励企业10万元。(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配合) (八)鼓励重点工业产品扩销促产。市财政统筹安排100万元专项资金,对在2016年省内外举办的展销会、博览会上签订200万元以上产品销售合同的企业,凭销售合同和销售发票给予每户企业5万元的产品展销推介费用补助。认真贯彻落实省扩销促产政策,对除烟草以外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销售收入增长15%以上,且排行业前5名的企业,按照销售收入的0.5‰给予补助,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企业按照销售收入的1‰给予补助,单户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100万元。(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配合) (九)加大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培育力度。市财政安排700万元专项资金,对新建投产并于当年纳入规模以上或由规模以下首次升为规模以上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属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5万元。其中,安排50万元用于企业达规培训。(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配合) (十)鼓励优先采购本市工业产品。继续落实优先采购本市工业产品的政策措施,鼓励企业提高产品质量,进一步做好服务工作,积极对外拓展产品市场。将本市生产的工业产品纳入政府采购名录,政府集中采购所需产品时,在同质同价条件下优先就近采购本市工业产品。同时,将各地、有关部门在建重大项目使用本市工业产品情况纳入综合考核奖励。(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财政局、市考核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教育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水务局、市煤炭工业局、市商务局、曲靖供电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配合) (十一)鼓励增强融资服务。充分利用好曲靖市工业发展基金缓解工业企业融资难题,在加强对工业企业资金链风险监控和预警的前提下,对生产经营基本面良好、有一定市场潜力、但暂时出现困难的企业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在工业发展基金使用上给予重点倾斜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探索试点,为企业创新活动提供股权和债权相结合的融资服务,与创业投资、股权投资机构实现投贷联动。鼓励土地、厂房等资产进行证券化或利用金融租赁、融资租赁进行售后回租,盘活存量资源。推广实施产业链金融封闭运行办法,通过政府搭桥、企业自救、银行支持,切实帮助企业解决资金紧、负荷低、销售难、资金回收难等问题。组织开展2次政银企洽谈会,借助“曲靖市政银企e通”投融资服务平台、利用“助保贷”和“惠企贷”等金融政策,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着力解决企业融资难题。同时,金融部门对能正常生产、有市场、有前景的企业不得随意限贷、抽贷、压贷等。(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市金融办、人行曲靖市中心支行、曲靖银监分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配合) 三、加快发展高原特色农业 (十二)推进培育农业小巨人。从市级财政年度预算农业产业化发展专项资金6000万元中安排专项资金,优选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建有农产品加工项目、产品产地标识在曲靖、产品可追溯体系健全、会计核算规范、上缴税金在市行政区域内的市级及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培育一批年销售收入达1亿元以上的农业小巨人。支持新型经营主体遵循产业高效化、发展生态化、产品特色化、生产标准化、经营规模化的原则,按照有主体、有基地、有加工、有品牌、有展示、有文化的“六有”标准建设农业庄园。(市农业局牵头;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配合) 四、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 (十三)积极培育发展新型金融机构。加快境内外金融机构区域性总部建设与金融产业集聚发展,支持金融机构入曲行动,认真落实省级奖励政策,即引进1个外资金融机构一次性奖励500万元,1个内资金融机构一次性奖励400万元,1个合资金融机构一次性奖励300万元。引进1个内资金融法人机构市级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市金融办牵头;市财政局、人行曲靖市中心支行、曲靖银监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配合) (十四)实施“互联网+农村电子商务”三年行动计划。以农村电商为抓手,带动全市电商发展,全年力争实现电子商务交易额40亿元。对全市工业、农业和商贸流通企业自建或依托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网上销售,并在市内结算纳税,年度网上销售额超过500万元以上的,协调落实省级补助政策,即按照销售额的2%给予补助,每户最高补助100万元。同时,市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800万元,对本地农产品单品网上年度销售1000万元以上的,市级财政一次性给予20万元补助;对开展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的企业或代运营机构,通过平台实现出口结算的,每出口1美元补助0.02元人民币,最高补助50万元人民币。(市商务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农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配合) (十五)推进旅游产业跨越发展。加快启动一批旅游产业发展重点项目,从2016年全市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4000万元,用于启动旅游融合发展区工程、传统景区提升及旅游厕所、停车场、标识标牌等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资金。(市旅游发展委牵头;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配合) 五、积极支持创业创新 (十六)全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继续推进“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培育工程,培育扶持4200户以上小微企业,倾斜支持从煤炭、钢铁等过剩产能行业化解分流人员创办小微企业。探索建立曲靖市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重点支持处于起步阶段的创新型企业。培育发展100户省级成长型中小企业、100户科技型初创企业,经省科技厅认定的初创期优秀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协调落实省级补助政策,给予每户企业10万元研发经费补助。支持建设一批“双创”和“四众”平台,推进重点园区建设一批专业化众创空间,鼓励大型企业推进内部众创,支持员工创业和培育创客文化,鼓励大中型企业推进研发任务众包,鼓励大型企业和各层次创新平台面向小微创新型企业和社会创新者提供众扶。继续实施“贷免扶补”、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推进创业示范园、校园创业平台、众创空间建设,落实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和青年高技能人才培养工程补助政策。继续开展省级创业示范园及校园创业平台建设,协调落实省级补助政策,评审认定为省级创业示范园的,给予每个园区100万元补助;评审认定为校园创业平台的,每个平台给予50万元补助。设立市级众创空间建设专项资金,对各地纳入市级重点支持并按要求新建的众创空间,实行市、县两级共建,在县(市、区)、曲靖经开区对众创空间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的基础上,属市级重点支持并经认定的众创空间,市级财政一次性给予100万元补助。(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工商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人行曲靖市中心支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配合) 六、降低生产经营成本 (十七)降低企业用电成本。认真落实《云南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文件的通知》(云价价格〔2016〕12号)精神,进一步缩小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与大工业用电价差。推进电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鼓励有条件的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发用电价格由用户与发电企业通过协商、市场化竞价等方式自主确定,有效降低用电成本。(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曲靖供电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配合) (十八)降低企业物流成本。继续落实曲靖市人民政府与昆明铁路局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用好用活大宗工业产品“一口价”价格优惠政策。加大铁路部门与企业量价互补力度,对全市销往国外和省内外的化肥、钢铁、有色金属、煤炭等产品继续给予铁路运价下浮优惠。对按目标责任书要求完成目标任务的铁路运输部门给予适当奖励。(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曲靖车务段,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配合) (十九)降低企业用地成本。坝区耕地质量补偿费除商住用地以外,其余用地一律免缴;商住用地除缴纳省级部分外,应缴市级的部分经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可减、免、缓,其余部分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自行决定收缴。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可统筹调配使用。推行工业用地出让弹性年期制,以“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方式提供用地,年租金按照出让地价评估后折算到1年期价格确定。加强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土地闲置1年以上2年以下(含1年)的,按照土地出让或划拨价款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2年以上(含2年)的,依法收回重新安排使用。报件资料齐备的2016年新开工项目和2015年及以前项目用地,属于省级或国务院审批权限的,及早完成审查上报。支持政府授权委托从事园区开发的国有投资公司以土地折价入股企业(项目),参与实体项目合作,解决民营企业用地审批难、用地贵等问题,企业运转正常后,国有投资公司股份可选择退出。(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负责) (二十)继续实施社保优惠政策。对符合产业导向、生产经营遇到暂时困难的企业,经批准允许缓缴应由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对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困难对象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与小微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新招用高校毕业生,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到2020年,对依法参加失业保险、不裁员或少裁员,符合规定条件的困难企业,每年可按照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主要用于企业职工职业技能、创业培训和转岗安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配合) (二十一)积极推进减税降费。认真落实国家出台的减税政策,严禁征收过头税。继续落实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煤炭资源税税率按照5.5%执行,对完成煤炭转型升级任务的企业按照实际征收额的60%给予奖励。继续执行铁矿石资源税按规定税额的40%征收。暂停征收价格调节基金,完善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实行动态管理,进一步规范涉企收费行为。2016年,对省人民政府制定项目标准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国务院制定项目、省人民政府制定标准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除生态补偿环境治理类外收费标准降低30%执行;对中小微企业一律免收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对易地搬迁项目一律免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省人民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降低20%。组织开展涉企收费和能源价格专项检查,加大反垄断执法力度,畅通企业价格维权渠道,维护企业合法价格权益。对农村居民按照规定标准建设住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乡村道路、学校、卫生院等社会公益项目以及保障性安居工程,免征森林植被恢复费。(市财政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林业局、市旅游发展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配合) 七、缓解实体企业融资难 (二十二)加强政银企合作对接。协调达成意向性贷款600亿元以上,确保全年到位固定资产贷款额度320亿元、增长20%以上。鼓励符合条件企业通过直接融资方式发行企业债券加大融资力度。积极引进保险资金、上市融资、推动PPP合作等方式融资。推进“三农”金融改革创新试点工作。对生产经营基本正常的实体企业,不减贷、不压贷、不抽贷,到期延贷。调整贷款时间长度,提高贷款时限与企业生产经营的匹配度。放宽企业贷款抵押物范围,知识产权、药品文号等可作为抵押物。扩大信用贷款支持力度,对有市场但缺资金的企业或对企业优质产能进行封闭式贷款支持。力争中小企业新增贷款不低于新增贷款总额的50%。以税定贷,按照实体企业前3年纳税总额的1/3,由政府政策性担保机构担保,从银行获得相应贷款。支持实体企业上市(主板、创业板、新三板等),由政府部门协调办理上市前期手续,财政加大对上市企业前期费用补助力度。对全市具有行业龙头带动作用、规模较大、成长性较好,且经营情况基本正常,但暂时遇到资金困难的民营企业,支持匹配度高的国有企业与其进行兼并重组、增资扩股或股权置换。积极处理政府拖欠企业账款问题,如果政府无法按时付款,由政府协调政策性担保,帮助企业获得银行贷款。由于政府原因导致企业无法获得贷款的,由政府出面协调担保,帮助企业获得贷款。(市金融办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人行曲靖市中心支行、曲靖银监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配合) 八、积极化解过剩产能 (二十三)过剩产能行业实施总量控制。原则上不审批新增过剩产能项目,加紧研究制定出台全市煤炭、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意见,建立市级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和脱困升级工作协调机制,筹集化解过剩产能专项资金。(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配合) (二十四)推进国际产能合作。扩大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进一步完善使用方式和资金投向。不断优化金融服务,加大政策性金融和开发性金融支持力度,对国际产能合作融资项目实行差别化管理。(市商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配合) 九、全力拓展消费新空间 (二十五)加强消费拉动经济的基础作用。结合罗平国际油菜花文化旅游节、师宗三月三民俗文化旅游节等节会活动,实现民俗、文化、旅游、体育协调共进,带动旅游消费不断增长。落实“舌尖上的云南”行动计划,发展大众化餐饮。培育壮大餐饮企业,创新发展特色菜肴,让“吃在曲靖”更具影响力。(市旅游发展委牵头;市商务局、市文化体育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配合) (二十六)加快培育限上商贸企业。市财政安排300万元专项资金,对全市现有纳规统计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四大行业排名全市前10位,且增速超过20%的限上纳规企业进行奖励,批发业、零售业限上纳规企业每户奖励10万元;住宿业、餐饮业限上纳规企业每户奖励5万元。(市商务局牵头;市财政局、市统计局配合) (二十七)培育商贸流通新增长点。市财政安排300万元专项资金,对全市2016年度申请、批准进入纳规统计的新增限额以上纳规统计商贸企业,每户一次性奖励5万元;新增个体转法人商贸企业并进入纳规统计的、大型综合市场(专业市场)进入纳规统计的、总部经济驻曲靖“连锁企业”设立“法人单位”进入纳规统计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市商务局牵头;市统计局、市财政局配合) 十、推动对外贸易稳定增长 (二十八)积极鼓励外贸进出口增长。积极争取省级促进进出口稳定增长的政策资金,对在本市生产和注册结汇的外贸企业按照全年出口业绩进行奖励,每出口100万美元奖励5000元人民币。鼓励企业扩大先进技术关键设备及零部件和紧缺资源性产品进口,对用于加快传统产业技术改造升级和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市内进口企业引进先进技术设备进行奖励。贯彻落实好《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对外经济贸易发展的实施意见》(曲政发〔2014〕106号)精神,落实市级促进外贸进出口增长的奖励和补贴政策,各县(市、区)、曲靖经开区按不低于1:1的比例安排配套资金支持。加大出口退税力度,优化出口货物退(免)税网上申报,降低退税成本,提高企业办事便利化程度,加大协调力度,争取出口退税指标,保证全市出口商品足额退税。(市商务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人行曲靖市中心支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配合) 十一、化解库存、稳定房地产市场 (二十九)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积极鼓励农村居民在城区购置商品房,引导城乡人口合理、有序流动,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保障户口迁移人员随迁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各级人民政府教育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畴,逐步完善并落实随迁子女在流入地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和普惠性学前教育的政策,以及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升学考试实施办法。(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配合) (三十)加大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力度。棚户区改造项目原则上不再新建回迁安置房,货币化安置比例不得低于60%。对选择货币化安置的,由征收主体按照被征收房屋补偿价,给予相应比例奖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人行曲靖市中心支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配合) (三十一)强化建筑业管理。加大建筑业规范管理力度,加强建筑业总部经济和法人在地统计制度,扩宽统计口径,做到应统尽统。认真落实建筑业在地行业统计制度,收集整理外地施工企业统计报表,为做好建筑业管理提供数据支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统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配合) 十二、加大扶贫攻坚项目及资金整合 (三十二)推进项目整合。各地组织编制县级“三农”项目整合规划、年度计划、实施方案,建立市、县两级项目库。结合中央、省出台的“三农”扶持政策和投资导向,制定投资指南和年度项目整合计划。各级财政安排专项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保障项目整合工作顺利开展。鼓励支持各地针对项目整合开展先行先试,对项目整合试点区域给予政策倾斜和重点支持。(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扶贫办、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等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配合) (三十三)推进资金整合。以县级为主体,围绕调整农业产业结构、扶持优势主导产业、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改善农村生活环境、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支持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拓宽农民增收渠道等方面,整合各级各类涉农资金集中使用。在整合资金过程中,保持各类资金的渠道、用途和各部门的管理责任不变,各涉农部门相互配合。对于规划内整合的项目、整合方案确定的实施项目及资金整合力度大、成效显著的,市级优先给予支持和推荐上报。(市财政局牵头;市扶贫办、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国土资源局等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配合) 十三、推进新型城镇化基础设施建设 (三十四)加强城市基础设施投入。认真落实省级财政支持城市重大基础设施建设补助政策,争取省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基金,统筹协调成熟项目进入基金盘子。鼓励引导各地进一步加大与开发性金融机构的沟通协调力度,通过申报专项建设基金、政府购买服务、PPP等形式争取长期、大额优质政策性金融资源,发挥财政资金对金融资源的撬动作用,有效拉动投资,积极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旅游发展委、农发行曲靖市分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配合) 十四、健全政策性融资担保信贷机制 (三十五)保持信贷总量合理增长。建立曲靖银行业机构信贷投放监测机制,对全市各金融机构信贷规划及投放计划、年度安排、投放结构、投放进度等情况进行专项监测,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向上级争取要素、资源。严格执行县域法人金融机构新增存款一定比例用于当地贷款的考核制度。实行政府性存款与银行商业贷款挂钩机制。(人行曲靖市中心支行牵头;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配合) (三十六)加快健全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充实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资本金,加强融资担保行业监管。推进建立融资担保贷款风险分担机制。具备条件的要加快发展或重组以政府出资为主的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服务小微企业、民营经济和“三农”。支持加快组建市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专注于支持粮食生产经营和现代农业发展。对帮助企业在直接融资市场实现突破的金融机构给予资金奖励。落实小微企业贷款增量风险补偿奖励政策,积极推进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建立健全对绿色信贷的贴息、担保机制,推动绿色信贷业务积极开展。(市财政局牵头;市农业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金融办、人行曲靖市中心支行、曲靖银监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配合) 十五、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三十七)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各地、有关部门要以全市开展“狠抓落实年”活动为契机,加强对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稳增长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加大对本意见的宣传和解读力度,提高政策透明度和知晓度,通过媒体广泛宣传及专题培训班等方式,让全社会学好意见、利用好意见。有关责任部门(单位)自本意见印发之日起,15日内制定实施细则。(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政府新闻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旅游发展委、市招商合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金融办等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配合) (三十八)加强督促落实力度。落实“狠抓落实年”市级领导指导督查包保责任,充分发挥10个驻县工作组作用,完善稳增长督导机制,定期深入到挂钩县、市、区及曲靖经开区开展稳增长调研督查。逐级建立企业联系制度,建立服务实体经济联席会议制度,实行重点项目和重点企业属地包保服务责任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为本行政区域内省、市重点项目推进和重点工业企业服务第一责任人,落实市、县(市、区)有关领导作为包保服务直接责任人,负责协调解决项目推进和企业生产经营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各地政府常务会议要将服务本地规上企业列入协调事项。引入第三方评估,推进稳增长跟踪审计。改进部门作风评议机制,建立民营经济代表人士评价政府部门工作制度。市政府督查室、市发展改革委要加强督促检查,实行一月一督查、一月一通报制度,对开工不动工、动工就停工或进展缓慢的项目进行专题督办。建立举报投诉机制,对于稳增长政策措施落实不力、影响项目落地的,可向市发展改革委举报投诉(投诉电话:0874—3125490),一经查实,由市监察局按照有关程序进行严肃问责。(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政府督查室、市监察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配合)   曲靖市人民政府 2016年4月1日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1日印发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