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6年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定岗位补贴公示(第一批)
根据《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曲靖市财政局曲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曲靖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 》(曲人社发〔2015〕18 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稳定岗位促进就业作用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人社发﹝2015﹞121号、《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市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曲政发〔2015〕34号)文件精神和《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曲靖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稳定岗位促进就业作用有关问题的通知》(曲人社〔2015〕83号)精神,经审核,昆明冶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等三户企业,符合实施兼并重组企业条件,云南包装厂等二户企业符合淘汰落后产能企业条件, 每年可按照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给予稳岗补贴。曲靖市劳动服务供销公司等九户企业符“合对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不裁员或少裁员,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 企业平均工资连续3个月低于上年度曲靖市社会平均工资,且当年参保人数比上年减少不超过5%的,每年可按照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45%给予稳岗补贴”;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曲靖麒麟南路证券营业部符合“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曲靖市城镇登记失业率的,每年可按照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40%给予稳岗补贴”的条件。稳岗补贴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现就企业补贴人数及补贴金额情况予以公示:见 附表一 、 附表二 。
公示时间:从2016年8月8日起至2016年8月12日止(节假日顺延)。如对被公示人员情况有疑问,请向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反映。
举报电话:0874—3383388 3383337
二〇一六年八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