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院副院长刘宁笙到曲靖中院调研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工作
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工作座谈会
省高院副院长刘宁笙作重要讲话
7月15日下午,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刘宁笙到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专题调研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工作,曲靖市中级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庆高、副院长熊四祥陪同调研。
刘宁笙副院长一行先后参观了该院诉讼服务中心,特色调解室,即未成年案件“涉少厅”、婚姻家庭案件“亲情厅”、商业纠纷案件“诚信厅”、相邻纠纷案件“和谐厅”并现场给予点评指导,随后召开了座谈会,就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工作的开展情况及遇到的问题展开交流,曲靖中院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参加了座谈。
座谈会上,曲靖中院副院长熊四祥汇报了该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工作的开展情况。沈庆高副院长、就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推进情况、全市两级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和诉讼信访工作进行了补充,各庭室负责人分别就诉调对接中存在的问题和与会人员做了交流与探讨。
听取汇报后,省高院副院长刘宁笙充分肯定了曲靖中院的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工作,认为该院此项工作开展扎实,组织领导、硬件设施、制度措施、都非常到位,有特色、有亮点,值得在全省进行经验推广。他指出,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势在必行,重点是要做好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要精准定位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坚持党委领导,由市委主导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工作,中院强化落实,严格按照市委精神,制定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配套制度,细化落实具体方案,全面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工作的开展。二是借势借力构建司法调解大格局,要加强协调,不能单打独斗。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是一项协调性很强的系统工程,要注意多方协调的针对性、主动性和实效性,从而达到上下联动、部门互动、全员推动的效果。三是立足本职建立诉与非诉衔接机制,抓好立案诉前调解、审理庭前调解以及判调对接审理工作。四是探索完善建立长效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要不断总结,要在推进过程中善于总结、挖掘典型案例、典型经验,采取边实践边总结边提高的方式,确保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