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浪微博曝光云南导游强制购物辱骂游客事件的调查处理情况通报
10月7日,新浪微博有网友曝光“云南导游辱骂不购物游客‘无赖’”的视频。对此,省、市旅发委领导高度重视,责成省、市旅游行政执法部门迅速调查核实,严肃处理。省旅游执法总队与昆明市旅游监察支队组成的联合调查组迅速开展调查工作,并对涉事旅行社和导游进行了严肃处理。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由于曝光的视频没有明确的团队、行程、车辆、时间、地点等指向,只有自称为“阿伟”的导游的视频信息,同时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也未接到游客类似问题的投诉,这给调查处理工作带来较大的难度。省市两级旅游行政执法部门经过认真分析研判,并通过导游数据库比对和大量的走访,于2016年10月8日晚查到视频中的导游“阿伟”(其身份证姓名为黄伟,曾用名黄艳坤,导游证上名字为黄艳坤),导游证号码为:D-5301-011144。随即,省市两级联合对该导游进行询问,该导游承认视频中曝光的是自己,但未提供何时带团、哪家旅行社组织的团队及游客等信息。由于没有游客身份信息,无法通过云南省旅游组合保险平台查到旅行社信息, 10月9日市旅游监察支队联合昆明市旅游警察支队通过相关视频甄别和公安部门信息系统查询到了该视频的发布者熊某某。经查,雄某某并非该团游客,该视频系其在网站浏览时发现有网友在微博上发布此视频,雄某某遂与其联系,在获取了相关视频信息并编辑部分文字后发布在网站上。而最初在微博上发布视频的游客,省市两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始终无法与其联系,据雄某某称该游客已将其微博中的相关视频信息删除。在此情况下昆明市旅游监察支队工作人员对导游又进行了两次询问,同时对相关旅行社近15天的团队资料信息进行了大量的查阅,并电话回访了大量游客,最终查实微博曝光的导游、旅行社、车辆、游客姓名和团队行程。
经调查,该视频中曝光的旅游团队系由昆明康辉旅行社有限公司操作,该团队行程为9月30日至10月5日“昆明—大理—丽江”5晚6日游,两段视频分别拍摄于10月2日上午楚雄到大理途中以及当晚在大理游览过程中。团队使用的旅游车牌号为云AL1380。该团队是由昆明中国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永安分公司组织后,转交给昆明康辉旅行社有限公司地接中心操作,团费每人1760元。委派导游黄艳坤(黄伟)带团提供讲解服务。
根据调查情况及违规事实,昆明市旅游监察支队拟对涉事旅行社和导游做出如下行政处罚:对昆明康辉旅行社有限公司涉嫌违反《旅行社条例》第三十三条“旅行社及其委派的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第(三)款:欺骗、胁迫旅游者购买或者参加需要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的行为,依据《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拟对昆明康辉旅行社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十万元的行政处罚;对导游黄艳坤 (黄伟)涉嫌违反《旅行社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的行为,依据《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拟对导游黄艳坤(黄伟)作出吊销导游证的行政处罚。三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导游证。
云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希望通过此事,再次给广大旅游从业人员敲响警钟,希望各位导游、旅游车驾驶员等从业人员引以为戒,端正服务态度,提升服务质量,坚决杜绝辱骂游客、强迫或变相强迫游客消费等行为。云南省将进一步加大对不合理低价组织游览活动、强迫和变相强迫游客消费等行为的打击力度,不断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维护云南旅游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