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家暴立法草案:同居时有暴力行为算家暴
24.11.2014 11:46
本文来源: 新华网
备受关注的反家暴立法终于有眉目。20日,广东省妇联召开反对家庭暴力立法研讨会,记者从会上获悉,已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期的反家庭暴力法,目前已由国务院法制办拟出草案(送审稿)。记者翻阅草案发现,违背配偶意愿实施性侵、对未成年人实行性侵的都属家暴,而恋爱同居时有暴力行为等都可以按家庭暴力的情况进行处理。
参与本次立法研讨会的多位专家表示,草案对家庭暴力定义、预防、救助及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的规定有了十分明显的突破,对正在致力于制定反家庭暴力地方性条例的广东有启发作用,广东可更加细化相关规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出具有地方特色的法规条例。
建议“经济控制”入家暴
草案除了明确“家庭暴力”的定义外,还专门列出“准入条款”:“具有恋爱、同居、扶养、照料或委托监护等关系以及曾有过配偶关系者之间的暴力行为,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中山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卓冬青认为,这份全国性的立法草案在家庭暴力定义上有所突破,明确了各种家暴情形;对于恋爱、同居时发生暴力行为也可依照家暴情形进行处理的规定更是一大亮点,“建议在立法时一定要保留这一条,也建议广东在出台地方性条例时也加入相应条款。”
据了解,近年来,广东省妇联也一直致力于推动反家暴的地方性法规出台,并起草了《广东省家庭暴力防治条例》(建议稿),已列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C类立法规划。有专家曾提出,属于地方性法规的建议稿中,对于家庭暴力的定义应当加入“冷暴力”的内容,对此卓冬青表示,“冷暴力”根本无法明确界定,因此也无法在家暴中明确体现。但卓冬青表示,根据现实情况,全国反家暴立法可以考虑将“经济控制”也列入家暴的定义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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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11.2014 1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