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针对家庭暴力推出“司法指南” 《云南省家庭暴力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实施办法》正式实施
在“国际消除对妇女暴力日”来临之际,云南高院与云南省妇联共同发布《云南省家庭暴力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实施办法》,专门针对家庭暴力防范难、处置难、取证难、易反复等症结,细化了《反家庭暴力法》相关举措,旨在从源头上提供一线民警、法官可操作性强的“司法指南”,畅通多部门、多方位、立体化的公权力干预家庭暴力的渠道,维护妇女儿童等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
新闻发布会现场(赵赢 摄)
该《实施办法》从起草到出台历时半年,自2016年5月启动以来,云南高院、云南省妇联、云南大学法学院省妇女儿童维权研究基地等强强联合,从司法构架、妇联实践、学界研究三方面入手共同开展深入调研,合理兼顾云南实际,经过多轮征求意见,在法律框架内实现细化并创新。《实施办法》对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原则、适用范围、种类、内容、期限等进行界定,对申请主体、举证责任等申请事项及人民法院管辖、审理、送达、执行等工作程序加以确定,使申请人的申请行为及人民法院的执行行为具体明确,更具可操作性。《实施办法》创造性地建立了可量化的家庭关系暴力危险评估表,客观、科学判定家庭暴力危险性程度。据云南省妇联副主席农布央宗介绍,家庭关系暴力危险评估表,最早由云南省内各级妇联组织在信访接待中使用,通过近三年实践行之有效,创造性地纳入实施办法中。
云南省妇联副主席农布央宗表示,此次发布会选在11月25日“国际消除家庭暴力日”来临之前,也是要呼吁更多人关注家暴,了解人身安全保护令。根据第三次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显示,24.7%的中国家庭曾遭受过不同形式的家庭暴力。监狱在押女犯人中,有5%系暴力类型,绝大多数是因长期遭受家庭暴力而以暴抗暴导致犯罪。云南省妇联近三年信访统计数据显示,在35310件次信访件中,家庭暴力占22.2%。为此,云南省妇联强化理论研究与实践合作,与云南大学法学院搭建妇女维权研究平台,先后与云南省司法厅、民政厅联合下发相关工作指导意见,规范调解,加强援助,积极推动与省高院联发《实施办法》,营造全社会反家庭暴力的良好氛围。
云南高院副院长李雪松
云南高院副院长李雪松介绍了云南法院当前受理涉家暴案件数量总体稳定、稳中有升的态势,以及探索新机制、审判专业化的工作特点。云南部分法院专门内设相关家事法庭审理此类案件,安排具有婚姻家庭经验和阅历较丰富的法官,审调结合,注重调解,创新案件审理模式。同时,注重发挥人民陪审员作用,审理家暴案件选择当事人本民族、在当地威望高的人以及妇联工作人员作为人民陪审员,情理与法理有机结合,在云南山区、少数民族地区取得极高调解成功率。通过巡回审判、以案释法等方式,积极宣传家庭暴力的救济措施及证据保留方法,使群众了解如何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
李雪松副院长表示,未来,云南高院还将积极参与构建多机构合作的反家暴联动机制,联系妇联组织、司法行政机关、人民团体、居民委员会等不断探索完善“事前预防、事中干预、事后救助”的反家暴服务模式,探索建立重大家暴案件信息共享机制、重大案件研判机制,真正形成多方配合、人人参与、全民关注的反家暴强大合力。
(中国日报云南记者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