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普高招生录取加分照顾规定公布

29.04.2016  10:11

省内农业人口独生子女符合报考本市一级高(完)中的照顾10分

近日,昆明市教育局公布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加分照顾规定。

规定明确,应届初中毕业生,初中阶段获省级表彰的优秀学生干部或三好学生加10分;获市级表彰的优秀学生干部或三好学生加5分。同时,参加重大国际比赛以及由国家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举办的全国性体育比赛(奥运项目,以及全国性体育比赛:全国综合性运动会、国家体育总局计划内的锦标赛、冠军赛)获前8名或获运动健将、一级运动员称号的考生加15分;获国家二级运动员称号的考生加10分。对获得国家二级以上运动员称号、参加市级以上政府组织的综合运动会、城市运动会或教育行政部门、体育行政部门主办的正式体育竞赛获得省级前8名、市级前6名的考生,报考体育网点学校,依据升学考试成绩,结合体育竞赛成绩,参照网点生选拔测试结果,给予相应的降分录取照顾。

按照规定,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和台湾籍考生照顾10分;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或者科技奖的侨眷,其子女照顾10分。同时,烈士子女、获公安部表彰的一级、二级英模子女照顾20分。驻艰苦边远四类以上地区部队现役军人子女照顾20分、驻艰苦边远三类地区部队现役军人子女、驻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的现役军人子女照顾15分、驻艰苦边远二类地区部队现役军人子女照顾10分。因公牺牲军人、人民警察子女照顾10分。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人民警察子女照顾10分。荣立个人一等功的现役军人和人民警察子女照顾10分,荣立个人二等功的现役军人和人民警察子女照顾5分。

获省人民政府或国家有关部委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见义勇为人员的子女照顾20分;获州(市)人民政府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见义勇为人员的子女照顾15分;获县(市)区人民政府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见义勇为人员的子女照顾10分。户籍在民族自治县、其他县(市)区的民族乡并在当地初中就读的少数民族考生照顾10分。省内农业人口独生子女,符合报考本市一级高(完)中的,照顾10分;符合报考本市一级高(完)中以外的其他高中学校的,照顾20分。

昆明市教育局公布了市招生考试院办理加分照顾审核手续的时间:5月16日至25日。市教育局、市招生考试院监督举报电话63102385、65311309。记者 浦美玲(云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