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1日,普洱市正式宣布:根据省委批复的机构改革方案,将普洱市卫生局、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职能职责整合,组建普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新机构为政府工作部门,不再保留市卫生局、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