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政策落实情况

18.01.2017  20:04

近年来,普洱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深入落实科技创新驱动战略,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以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加强绿色产业发展为主线,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力度,推进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有力地促进了科技成果的转化。

一、基本情况

目前,全市共有科技型中小企业176家,高新技术企业12家;全市建成院士工作站3个,专家工作站1个;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2个(茶产业、林产业);首次获得公共科技服务平台认定(云南咖啡品质优化及价值提升公共科技服务平台),首次组织孵化器认定(南亚科技创新园科技孵化器认定)。

二、主要做法

(一)制定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为全市科技成果转化提供政策保障。为进一步推进科技成果转化,相继制定出台了《普洱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普洱市科学技术奖励实施细则》、《中共普洱市委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普洱市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实施办法(试行)》等一系列政策措施,目前,还正在组织起草的《普洱市众创空间认定管理办法》、《普洱市专利奖评奖办法(征求意见稿)》《普洱市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等一系列配套落实改革创新政策措施也已进入征求意见工作环节。为进一步健全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鼓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推动产学研合作等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保障。

(二)设立科技成果奖,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市政府于2014年1月1日颁布实施了《普洱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普洱市科学技术奖励实施细则》。办法规定市人民政府设立普洱市科学技术奖,包括普洱市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奖金10万元)和普洱市科学技术进步奖(1等奖奖金5万元、2等奖奖金3万元、3等奖奖金1万元)。办法的实施,进一步调动了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科学技术创新能力,促进全市经济社会的发展。

(三)设立普洱市科技成果转化与创业投资基金。从市级财政经费中安排2000万元的引导基金,吸引风险投资机构、商业银行以及其他社会资金等方面多渠道筹措资金共同投入,设立规模5000万元的科技成果转化与创业投资基金,转化普洱市产业发展急需的重大科技成果。

(四)拓宽投资融资渠道。鼓励各类创业投资机构投资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对投资市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创业投资机构,经省级认定后享受省按其实际完成投资额的10%给予的投资风险补偿,市级按《普洱市政府关于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再给予5%的投资风险补偿。鼓励国内外各类投资机构、投资基金在普洱市设立创业投资机构,对新设立注册资金5000万元以上且带动社会资金在普洱市投资规模达2亿元以上的,除享受省给予的一次性开发补贴外(补助金额最高可达500万元),市级按《普洱市政府关于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再给予一次性20万元开办费补贴。对新设立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下的,且带动社会资金在我市投资规模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市级按《普洱市政府关于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给予5万元开办补贴。

(五)促进企业为主体实施科技成果转化。支持企业与科研院所、高校联合在普洱市建立科技成果转化基地、实施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对普洱市企业经技术合同登记购买省内外科技研院所、高校重大科技成果,在市内转化成功且取得明显经济社会效益的,除享受省技术交易额10%的补助外(补助金额最高可达500万元),普洱市再给予1%的补助,补助金额最高可达50万元。普洱市支持企业开发新产品,对获得省级以上重点新产品认定的企业,给予5万元的补助。

(六)促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成果转化。普洱市鼓励优先采购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设备等,对首购首用市科技型企业创制的高新技术新产品的,实行首购首用风险补偿,经认定,除享受省按照购置金额的10%给予一次性风险补助外(补助金额最高可达500万元),普洱市再给予一次性5%的补助,补助金额最高可达250万元。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转化产业化,投产后3年累计销售收入超过5000万元,普洱市给予40万元的奖励。

(七)鼓励科技人员实施科技成果转化。普洱市科研院所、高校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持有的科研成果完成后1年未实施转化的,科技成果完成人和参加人在不变更职务科技成果权属的前提下,可以根据与本单位的协议进行该项科技成果转化,并享有协议约定的权益。职务发明成果的所得收益,可按至少60%、最多95%的比例划归参与研发的科技人员及其团队拥有。科研院所、高校等单位对其持有的科技成果进行转化、创办企业,其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所占的技术股份可按至少50%、最多70%的比例折算,奖励给参与研发的科技人员持有,或按相应比例参与分红,奖励的股权按规定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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