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人民检察院向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我省首例公益诉讼案件

12.04.2016  17:17

    经普洱市人民检察院积极摸排公益诉讼案件线索,2016年4月8日,普洱市人民检察院就云南景谷矿冶有限公司环境污染案,向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我省首例公益诉讼案件。

    景谷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行控告检察职责中发现,位于景谷县的景谷矿冶有限公司选冶厂8号料液输送管道断裂,致使硫酸铜料液通过排洪管道泄露,导致景谷县民乐镇白象村和民乐村部分农田和菜地被污染,民乐镇部分河段鱼类浮头和死亡,造成当地村民直接损失51.223万元。污染事故发生后,景谷矿冶有限公司对受害村民直接损失进行补偿。经云南德胜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除直接损失外,此次环境污染损害数额量化结果为135.83万元,其中包括:农田环境污染损害费用52.86万元,生态环境污染损害修复费用82.97万元。景谷矿冶有限公司至今并没有对此进行赔偿,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景谷县人民检察院根据有关管辖规定,将该线索移送普洱市人民检察院。为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普洱市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诉前程序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决定》、《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方案》、《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就该案向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在普洱市人民检察院的努力下,我省实现了公益诉讼起诉案件零的突破。此例案件的起诉,对我省公益诉讼案件的办理起到了推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