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三户企业获得普洱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权

14.11.2014  11:05

近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2014年第120号公告,批准普洱市三家村茶厂、思茅区柒山柒水拉祜茶场、云南龙生绿色产业普洱茶有限公司等三户企业使用普洱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这是普洱茶被国家质检总局批准为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后,云南普洱茶生产企业首次获得普洱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权。

地理标志产品是指产自特定地域,所具有的质量、声誉或其他特性本质上取决于该产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经审核批准以地理名称进行命名的产品。2008年5月13日,国家质检总局正式批准对普洱茶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保护范围为云南省普洱市、西双版纳州、临沧市等11个州市所辖的75个县。

今年以来,普洱市质监局与普洱市茶业局等部门密切配合,在完成茶园登记的普洱茶生产企业中大力宣传和推介普洱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申报工作。同时,主动深入到普洱茶生产企业进行调查走访,选准培育对象,指导企业认真准备申报材料,使3户提出申请的普洱茶生产企业顺利通过了核准。今后,3户企业可在其生产的普洱茶标签、包装物、说明书、广告和经营、展销场所及茶事活动中使用普洱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这将有助于企业进一步提升知名度和美誉度,更好地参与市场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