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02.09.2015  11:27
   7月22日,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了《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经普洱市人民政府批准,普洱市将严格执行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此次调整的最低工资标准分为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两种形式。普洱市政府所在地思茅区属二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从1270元调整为1400元,增幅达10.24%;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11元调整为13元,增幅达18.18%。除思茅区外的其他九个县属三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从1070元调整为1180元,增幅达10.28%;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10元调整为12元,增幅达20%。本次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将从2015年9月1日起执行。(通讯员 李杭东) 来源:普洱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