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宁查处3起非法猎捕野生动物案件

26.03.2020  09:42

记者日前从晋宁区委政法委获悉,晋宁近期查处了3起非法猎捕野生动物案件,处罚涉案违法人员4人。

今年2月28日,车某某在晋宁区晋城镇草村村委会竹园村“华侨城”旁的空地上支网猎捕了1只斑鸠,经群众举报后,晋宁区森林公安局查处了这一违法行为。3月13日调查终结后,将斑鸠送至昆明市濒危野生动植物收容拯救中心救助,没收了车某某的猎捕工具2张捕鸟网,并处猎获物价值5倍共计1500元罚款。

2018年3月,李某在晋宁区六街镇六街村委会苗圃的路边徒手猎捕了1只棕胸竹鸡,今年2月11日被晋宁区森林公安局查获。3月17日调查终结后,李某被处以猎获物价值2倍共计2000元罚款。

今年2月4日,晋宁区昆阳街道办事处旧寨村委会村民张某、杨某某2人相约在环湖南路游玩。杨某某徒手抓获1只海鸥交给张某“把玩”,经游客制止后将海鸥放飞。根据群众举报,晋宁区森林公安局联合昆阳派出所共同查处,3月12日该案调查终结,张某、杨某某分别被罚款2500元。(昆明日报 记者唐丽  通讯员董银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