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晋宁区第一家以村民小组作为出资人的企业法人“晋宁区二街松林庄农业合作社”成立挂牌。据了解,这也是云南首家以“村民小组”为出资人的合作社。
晋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注册登记工作了解到,晋宁区近年由于城镇扩建、工业园区规划,农村集体土地被征占,很多村集体积累了大量的闲置资产,为盘活农村集体资产,为失地农民创造就业机会进,构建和谐的社会环境,急需用这一部份闲置资产进行投资,设立合法的市场主体。但现行法规没有对村民小组作为出资人这一块做出明确的规定,村民小组作为出资人的身份无法确定。在查阅了大量文件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村民小组可以作为民事主体的答复,参考沿海先进地区的做法,根据现有的企业登记法规,积极向昆明市工商局企业处提出了以“村民小组”作为出资人设立集体企业法的意见后,晋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以栗庙村委会松林庄村民小组做试点,开展以村集体资产作为出资的登记工作,此举得到了昆明市工商局企业处的大力支持及指导。晋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为松林庄村民小组颁发的这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从法律上赋予了松林庄村民小组独立经营集体资产的权利,解决了村民小组以村小组集体资产从事经营活动的难题,符合当前农村集本经济发展的趋势,也符合中央到地方的相关政策,有利于盘活村小组闲置集体资产,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增加集体收入,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促进农村社会经济的稳定和发展。企业成立当天就签订了第一份保洁绿化劳务合同,解决了村小组118人在家门口就能就业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