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晋宁县森林公安局破获“3·23”故意放火案

31.03.2015  17:29

    新华网云南频道3月31日电(记者 吉哲鹏)据昆明市森林公安局通报,3月23日,昆明市晋宁县昆阳街道办事处酸水塘村后山发生一起故意放火案件。经晋宁县森林公安局依法侦查查明:犯罪嫌疑人杞某某(男,41岁)故意放火欲烧山林,并使用石头和镰刀攻击对其实施抓捕的人员,致5人不同程度受伤。目前,犯罪嫌疑人杞某某已被晋宁县森林公安局刑事拘留。

    据通报,3月23日14时29分,晋宁县森林公安局接到昆阳街道办事处驻酸水塘村工作人员报警称:“在酸水塘村山上有一名男子放火并用镰刀砍人,现在往山上逃跑了”。接报后,晋宁县森林公安局立即组织警力赶往现场实施抓捕。于当日下午19时许,在当地干部群众、昆阳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晋宁县公安局宝峰派出所民警和晋宁县森林公安民警的配合下成功抓获犯罪嫌疑人杞某某。

    据了解,在抓捕过程中,杞某某用石头、镰刀等多次攻击追堵人员,造成5人不同程度受伤。其中,杞某某用镰刀将酸水塘村委会治保主任、二组组长吕春富和昆阳街道办公路管理所所长杨云忠砍伤,吕春富被砍中头、面、背部多处,初步鉴定为轻伤,后经晋宁县人民医院抢救脱离生命危险;杨云忠被砍到胸部,初步鉴定为轻微伤。

    犯罪嫌疑人杞某某被抓获后,民警从其身上搜出气体打火机3个、镰刀1把、水果刀1把、割青花菜小刀1把、剪刀1把、电动剃须刀1把、便携式数码照相机1台及相机充电器1个。后经审讯,犯罪嫌疑人杞某某对故意放火欲烧山林、用石头砸人、用镰刀砍人等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经现场勘查,犯罪嫌疑人杞某某放火的地点为酸水塘村“小箐岭岗细脖子”,因扑救及时未造成林木损失。晋宁县森林公安局和晋宁县公安局宝峰派出所已成立专案组对案件进行进一步侦办。(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