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晋宁出台非遗传承人认定管理办法

18.11.2014  19:17

 日前,云南晋宁县出台《晋宁县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在昆明市属首例,该《办法》紧密结合全县实际,明确县级传承人认定条件、申报和评审程序,以及传承人享有的权利和义务等,促使传承人更加积极地开展传承活动。

据了解,《办法》中规定:“县级代表性传承人享受政府的认定荣誉,每年给予认定的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一定的传承补助经费。”另外还写明了“县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对传承活动中有突出贡献的代表性传承人,给予表彰奖励。”等。这一系列的政策,为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迎来了春天。截止目前,晋宁共有省、市、县“非遗”保护名录68项,传承32人,其中省级名录4项,省级传承人13人;市级名录26项,市级传承人8人;县级名录38项,县级传承人11人。县文化馆馆长裴云介绍,《办法》的出台,加强了传承人在开展传承活动中的作用,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将对全县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具有深远影响,在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具有示范性。(通讯员 黄丽萍 洪向东 记者 李映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