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一位名叫张某某的女同志来到晋城市管所投诉名叫“晋城快捷快递”快递配送服务门店,称其快递配送点在运送快递过程中把寄件人价值2190元的包裹遗失,未及时赔偿,推卸责任,故意拖欠。
晋城市管所工作人员对该投诉问题及时调查了解。通过调查确认,“晋城快捷快递”配送点于2017年1月15日将张某某寄到浙江温州邮寄价值2190元的物品打包承寄,至今该包裹还未送到指定收件人手中,也未按规定原地退回该包裹。已确认该快递公司在运送过程中将投诉人价值2190元包裹遗失,至今还未赔偿寄件人损失。晋城所就这问题对投诉与被投诉双方细致宣传相关法律知识,经过耐心调解,双方均表示接受并达成调解:被投诉方对投诉方一次性经济赔偿219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