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市精神卫生中心设置审批前公示
根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原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云南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规、文件规定,在经昭通市卫生局初审并出具同意设置该医疗机构的初审意见基础上,我委依法受理了昭通市精神卫生中心的设置申请,经审核资料和合议,现将拟批准的医疗机构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申请人: 昭通市民政局
拟设置医疗机构名称: 昭通市精神卫生中心(昭通市民政精神病医院)
类别: 精神病医院
级别: 三级
地址: 昭通市昭阳区永丰镇绿荫社区16组
诊疗科目: 精神科(精神病专业、精神卫生专业、精神康复专业、社区防治专业、临床心理专业)、医学检验科(临床体液血液专业、临床化学检验专业、临床免疫血清学专业)、医学影像科(X线诊断专业、超声诊断专业、心电诊断专业、脑电及脑血流图诊断专业、神经肌肉电图专业)。
床位: 450张
审批前公示期为10日(2015年2月28日-3月9日),公示期内如对公示内容有意见和建议请向省卫生计生委反映。
监督电话:原省卫生厅医政处0871- 67195257
原省卫生厅监察室 0871-67195239
云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年2月28日
发布部门: 医政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