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市环境监察工作取得新突破
今年以来,昭通市环境监察工作以新环保法施行为契机,明确工作目标、突出工作重点,不断创新工作思路,以“ 两大突破”为抓手,进一步提升监管能力,全力整治环境问题,化解矛盾纠纷,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确保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强化措施,突破环境监管执法。 昭通市环保系统按照《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和《昭通市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市级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划分为2个主体网格和5个单元网格,纳入网格化管理的企业263家,网格化管理台账已建立完成。11县区均已印发了网格化管理方案,建立了管理台账,建成主体网格34个,单元网格67个。
强化落实,突破工作目标任务。 开展环境稽查,提高环境监察能力。2015年4月至5月,市环保局对永善、水富、彝良、鲁甸县和昭阳区开展2015年度环境监察稽查工作;对威信、镇雄、巧家县开展了排污费专项稽查。分别对稽查发现的50余个问题,下达稽查意见书,责令进行整改,已全部整改落实到位,进一步提高了环境监察能力。
开展隐患排查,整治环境存在问题。 制定《昭通市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方案》、《2015年全市公安机关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成立了由市环保局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强化与发改、工信、监察、安监、工商、国土、公安等部门联动执法,形成对环境污染违法犯罪活动的执法合力。全市共出动环境监察人员1600余人次,检查工业园区11个,集中式饮用水源地26个,自然保护区12个,检查各类企业800余家,对10家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罚款共计59.5万元,对2家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实施了查封,对1家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实施了停产,对1家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移送公安机关实施了行政拘留,督促35家企业编制完成了突发环境应急预案。市环境保护局对13家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限期整改,已整改完成8家,5家正在整改过程中。
加强信访调处,严防越级上访事件。 畅通监督举报渠道,“12369”举报热线实行24小时接听,并于6月5日与全国、全省同步开通“12369”微信举报平台,全面发挥“12369”环境保护举报热线和微信、网站等网络平台的作用,畅通公众表达环境权益的渠道,认真查处各类环境举报案件,加强跟踪管理和效能管理,限期办理群众举报投诉的环境问题,及时化解环境矛盾纠纷,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环境权益。截至8月底,昭通市共接受和转处各类环境信访案件312件,处理率和办结率均为100%。加强2015年全市中高考期间噪声环境监管工作,对学校、住宅小区周边进行清理排查,加大噪声污染投诉举报宣传力度,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中高考期间的环境信访稳定工作,加大校园周边环境巡查力度。
推进联合执法,严打环境违法行为。 2015年5月底6月初,市环保局会同凉山州、宜宾市环保局对溪洛渡、白鹤滩、向家坝电站开展联合环境监察,对发现的环境问题要求相关单位进行了整改落实。开展市县滇川黔三省赤水河流域执法检查工作,检查企业40余家次,执法检查点位9个,规划检查路线3条。8月4日至7日,积极促进滇川黔三省交界区域(赤水河流域)环境保护联合执法检查工作和年度工作总结会议圆满开展。赤水河流域出境水质达到水功能区划功能要求,出境水质达标。
务实现场监察,掌握重点环境现状。 严格监察频次,确保国控重点污染源和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进一步加大对全市国控重点污染源及重点减排企业的管理,促进2015年减排目标任务顺利推进,饮用水源地现场环境监察不断加强,我市26个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未发现工业企业排污口和与饮用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全市十一县区县城集中供水的18个饮用水源水质均符合《地表水水质标准》(GB3838-2002)Ⅱ类水质标准。
强化业务提高,举办监管执法培训。 2015年7月7日,召开全市环境监管执法暨环保法培训、排污费征收工作会议。11县区环保局分管环境监察的领导、环境监察大队长、排污费征收工作负责人、全市69家重点排污企业分管环保工作的领导和环保工作具体负责人参加培训。进一步提高企业的环境保护意识,规范企业的环境管理行为,加强环境执法人员的责任意识,提高了执法业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