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市印发《昭通市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细则》

07.10.2014  18:02
 

(省档案局办公室  王天浩)近日,昭通市委办公室、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联合印发了《昭通市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细则》,为昭通市档案馆依法开展档案的接收、征集工作,建设反映昭通经济社会发展进程,具有昭通民族特色和区域特色的档案资源体系提供了政策保障。

细则》共13条,对昭通市档案馆收集档案的原则、范围和载体形式等进行了详细规定,并对列入收集范围的档案保管期限进行了明确。同时明确了第一批接收档案的167家单位和具体档案门类。《细则》体现了昭通市《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突出特色,建立覆盖人民群众的档案资源体系”的要求,在继续加强传统档案接收进馆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档案征集工作,重点征集红军长征过昭通、扎西会议、“五尺道”、唐袁滋摩崖题记及昭通民族语言文字、文学诗歌等反映昭通历史、地域、民族、文化的各类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