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做好2016年元旦春节期间我省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的通知

25.12.2015  18:30

各州、市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加强旅游市场监管力度、畅通旅游投诉渠道、坚决查处不合理低价、强迫消费等突出问题,倡导文明旅游,营造良好旅游环境”的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的指示要求,现将做好2016年元旦春节期间我省旅游市场整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监管责任,落实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属地管理的原则
  各地人民政府对旅游市场秩序整治负主要领导责任,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对旅游市场整治负监管责任,各企业对旅游服务质量负主体责任。

  二、强化工作措施,加大对旅游市场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查处力度
  (一)从2015年12月30日至2016年2月29日止,各地人民政府要认真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畅通旅游投诉渠道”的要求,要在本行政区主要旅游景区、旅游购物店设置“云南省旅游市场秩序整治投诉举报点”,现场受理游客的投诉和举报,全省统一设置投诉的内容、格式。样式及各地旅游景区、购物店名单附后。
  (二)加大对违反《关于在全省推行无障碍旅游的通知》(云旅发﹝2015﹞276号)及《全省推行无障碍旅游丽江共识》的查处力度。
  (三)加大对违反新版旅游标准合同及“十五不准”的查处力度。
  (四)加大对违反《云南省旅行社及导游人员计分管理暂行办法》和《云南省旅游购物企业计分管理暂行办法》的查处力度。
  (五)加大对以不合理低价经营、购物店高定价高回扣的违法经营、旅行社不与导游签订劳动合同、不支付基本工资、不购买社会保险、导游强迫或变相强迫购物的查处力度。
  (六)加大对未与旅行社签订劳动合同的导游带团的查处力度。

  三、强化责任追究,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一)省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督促、指导、检查旅游市场秩序中的突出问题,省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加大对旅游市场的监管力度,采取明查与暗访的方式对旅游市场整治工作进行督查、检查。对各州市人民政府以及相关职能部门履职不到位、对上述工作措施执行不力、落实不力造成本地区元旦、春节期间不合理低价经营、购物店高定价高回扣的违法经营、旅行社不与导游签订劳动合同、不支付基本工资、不购买社会保险、导游强迫或变相强迫购物等问题依然突出,导致媒体曝光给云南旅游造成负面影响的,省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按照省政府领导的要求建议启动问责。
  (二)各州市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能督促、指导、检查本地旅游市场秩序中的突出问题,州市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加大对旅游市场的监管力度,对各县区人民政府以及相关职能部门履职不到位、对上述工作措施执行不力、落实不力造成本地区元旦、春节期间不合理低价经营、购物店高定价高回扣的违法经营、旅行社不与导游签订劳动合同、不支付基本工资、不购买社会保险、导游强迫或变相强迫购物等问题依然突出,导致媒体曝光给云南旅游造成负面影响的,州市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照省政府领导的要求向州市人民政府领导汇报并建议启动问责。
  2016年旅游市场秩序整治任务艰巨,形势严峻,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旅游市场整治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精心安排,周密部署,迅速行动,营造云南旅游的良好发展环境,塑造云南旅游的良好形象。

  附件:1. 云南省旅游市场秩序整治投诉举报点式样
     2. 设置云南省旅游市场秩序整治投诉举报点旅游景区及旅游购物店名单

 

云南省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