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教育厅关于2016秋季—2017春季云南省义务教育阶段教辅材料目录的公告(第2号)
根据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教育部、国家发改委印发的《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办法》(新广出发〔2015〕45号 )及云南省教育厅、新闻出版局、发改委、纠风办印发的《云南省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实施意见》(云教研〔2012〕3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现对《2016年秋季—2017年春季云南省义务教育阶段教辅材料目录》(详见附件)予以公布。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6年中小学教学用书有关事项的通知》(教基二厅函〔2016〕12号 )的要求,2016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品德、语文、历史学科起始年级开始使用新编、修订的教材,我省往年评议推荐使用的七年级品德、语文、历史的教辅今年不再继续选用,待重新评议后方可选用。因此,《2016年秋季—2017年春季云南省义务教育阶段教辅材料目录》中未包含七年级品德、语文、历史(历史地图册除外)3个学科的教辅。
各地各校必须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将该公告在各中小学校进行公示。必须在公告的目录范围内选用教辅,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原则,一个学科每个版本推荐1套教辅(最多可包含1种同步练习、1种寒暑假作业和毕业年级的1种考试类辅导)供学生选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任何教辅材料。如有学校或其他单位违反规定征订教辅材料,省教育厅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对其进行严肃处理。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请有关出版社按照《云南省物价局 云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材价格管理的通知》(云价格〔2016〕62号)要求,将教辅材料相关技术标准和价格报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和省物价局审核,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省教育厅将另行通知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不再选用该出版社的相应教辅材料。
2016年6月13日
根据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教育部、国家发改委印发的《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办法》(新广出发〔2015〕45号 )及云南省教育厅、新闻出版局、发改委、纠风办印发的《云南省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实施意见》(云教研〔2012〕3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现对《2016年秋季—2017年春季云南省义务教育阶段教辅材料目录》(详见附件)予以公布。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6年中小学教学用书有关事项的通知》(教基二厅函〔2016〕12号 )的要求,2016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品德、语文、历史学科起始年级开始使用新编、修订的教材,我省往年评议推荐使用的七年级品德、语文、历史的教辅今年不再继续选用,待重新评议后方可选用。因此,《2016年秋季—2017年春季云南省义务教育阶段教辅材料目录》中未包含七年级品德、语文、历史(历史地图册除外)3个学科的教辅。
各地各校必须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将该公告在各中小学校进行公示。必须在公告的目录范围内选用教辅,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原则,一个学科每个版本推荐1套教辅(最多可包含1种同步练习、1种寒暑假作业和毕业年级的1种考试类辅导)供学生选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任何教辅材料。如有学校或其他单位违反规定征订教辅材料,省教育厅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对其进行严肃处理。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请有关出版社按照《云南省物价局 云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材价格管理的通知》(云价格〔2016〕62号)要求,将教辅材料相关技术标准和价格报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和省物价局审核,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省教育厅将另行通知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不再选用该出版社的相应教辅材料。
2016年6月13日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