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明年起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

27.10.2015  10:40

日前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我省自2010年初着手研究建立全省统一规范的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制度,今年已覆盖16个州市。明年起,我省将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让农村居民在保险待遇和筹资标准上与城镇居民基本统一。

据悉,2014年起,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15万元,比2013年的6万元提高了9万元。此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加大病保险”最高可报销18万元。云南省人社系统管理的城镇居民(含昆明市、玉溪市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新农合人数),从2011年到2014年底,共有63966人次享受了大病保险的待遇,4年共计报销大病医疗费用4.7亿元。

缩小城乡差距,进一步提高大病保障水平。”省人社厅负责人介绍,明年云南省将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该制度的最大好处是在原有的基础上,将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和农村居民的新农合大病保险统一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待遇标准、筹资标准基本统一,全面实现城乡居民公平享受大病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