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政府:明年七成行政村要有污水处理设施

04.11.2014  11:00

日前,市政府第80次常务会议研究部署城乡清洁工程和清洁乡村行动相关工作,审议通过《昆明市城乡清洁工程·清洁乡村行动实施方案(送审稿)》(以下简称《方案》),要求这项工作涉及的重点区域,其环境整治要在今年底出形象。

为全面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市委、市政府今年启动了美丽乡村建设,并于2月安排部署了城乡清洁工程。《方案》的制定出台,是为了健全清洁乡村长效工作机制,进一步落实好清洁乡村行动的目标任务。

会议指出,当前我市农村人居环境水平仍然较低,主要原因是思想认识不高、管理不到位,群众的环保意识不强,环卫基础设施不足,资金投入不足,长效管护困难。针对这些问题,开展城乡清洁工程和清洁乡村行动要强化宣传动员,实施清理整治,加强农村环卫设施建设,强化清扫保洁管理体系,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并对责任单位和主体予以明确,及时有效地进行督促检查和工作落实。

会议确定,我市城乡清洁工程和清洁乡村行动的实施范围为:除主城五区及三个国家级开发(度假)区以及其他县区城区外的乡镇(街道)、村(社区)。2014年的重点工作是抓好乡镇(街道)驻地行政村(社区)、省市级生态村、美丽乡村示范村、行政村所在地自然村、沿路沿河两侧村庄等重点区域的环境整治,确保年底出形象;2015年,要巩固重点区域的整治成果,整治范围向其他村庄延伸,使全市农村的环境面貌得到根本性转变;2018年,100%的村庄环境要得到整治,实现农村环境的靓丽转身。

方案》提出,城乡清洁工程和清洁乡村行动实施清理整治,其内容包括开展村庄环境综合整治、道路整治、庭院整治,以及清洁田园、清洁水源、绿化美化。每个乡镇要设置1—2个垃圾转运站,购置1—2辆垃圾清运车辆。以村为单位,原则上按照每70—100户设置1个生活垃圾收集点、1座无害化公厕,配置1辆垃圾专用手推车和相应清扫工具,水源保护区、滇池流域内的村镇每50户设置一个垃圾收集点。2015年底,全市70%的行政村要建有生活污水处理收集设施。

同时,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处置体系和清洁乡村管理制度,加强村镇环卫队伍建设。以村为单位,原则上按照每70—100户配备1名保洁员。建立健全群众和社会参与、领导责任巡查、经费投入保障、“六清六建”清理整治、督查考评问责五大长效工作机制。乡镇每月组织开展1次清理整治,行政村每季度组织开展1次清理整治。市级每2个月进行1次专项督促检查,并进行考评打分。

会议还审议通过了《昆明市城乡清洁工程·清洁乡村行动考评办法(试行)》,考核主要涉及组织领导、宣传动员、健全机制、环卫设施建设、乡镇环境整治、村容村貌整治和清扫保洁管理七方面。确定由市清洁乡村行动办公室每2个月对县区进行一次随机督查,逐项评分,并根据年总考分值进行奖惩。